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深环规〔2020〕3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2-28生效日期:2021-01-0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8日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本名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和深圳市产业特点制定。
  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各派出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名录所列审批类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审批;本名录所列备案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实施告知性备案。

  第四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分为生态敏感区和人居敏感区两类。
  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
  (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人居敏感区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市级大型宗教场所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五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本名录所列涉及生态敏感区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越、跨越生态敏感区;涉及人居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存在人居敏感区。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改建项目,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第七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新兴产业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生态环境部认定。未列入本名录的其他建设项目,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第八条 本名录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九条 本名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深人环规〔2018〕1号)同时废止。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入河排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2年修订)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