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有关功能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
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提升应用水平,增强安全监管执法效能,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近年来统一采购配置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以及34个功能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使用2016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由省厅统一采购配置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情况。已被2020年列入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监督检查与效果评估的市、县(区)、相关功能区的执法装备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采取现场查阅执法装备资产登记、领用记录,以及盘点装备实物、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执法装备“有没有、用没用、管没管”等方面内容:
(一)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情况;
(二)执法装备的资产管理和台账登记情况;
(三)执法装备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四)执法装备的维护保养和校验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4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组织自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提前组织装备管理自查,建立健全已配置装备的接(验)收和资产管理台帐,做到交验货资料齐全完整,装备资产管理帐物相符,确保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升装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强化装备配备。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认真对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皖应急函〔2021〕64号)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强化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以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三是实施问题通报。对执法装备检查中存在的无账无物、有账无物、账物不符等管理混乱、装备丢失等情况,相关单位要明确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请相关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通知辖区内功能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检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