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鞍政办发〔2020〕21号

颁布部门: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8-24生效日期:2020-08-2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鞍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鞍山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建设与交通的协调发展,保障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评价,并制定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技术方法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符合以下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一)铁东区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五万平方米、其他地区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八万平方米的住宅类建设项目;

  (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二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

  (三)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个以上的场馆、园林、医院类建设项目;

  (四)单独建设的学校类建设项目;

  (五)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建设项目;

  (六)包含本条(一)至(五)项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本条(一)至(五)任一项启动阈值的混合类建设项目;

  (七)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当具备城乡规划编制或交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第七条 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当以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为依据。

  第八条 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突出项目和区域交通的特殊性。

  第九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结论与建议以及附图和附表等内容。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同时报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市行政审批局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修改完善后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联合审定。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在项目用地范围内落实的事项,应当由建设单位落实。

  第十五条 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为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提供数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地区相关
鞍山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鞍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2025年修订)
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5年修订)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鞍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交底要点(试行)》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燃用燃料组合类别的通告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
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重庆市2024年度、2025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水泥、钢铁、铝冶炼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