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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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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能源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5-19生效日期:2021-05-19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监督执法,严格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确保完成2021年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我们制订了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计划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非金属制造(水泥、玻璃、陶瓷等)、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合计监察634家。其中,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由省能源局负责监察,其余由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监察(具体任务和名单详见附件2)。二是数据中心节能监察,各市自行梳理年耗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数据中心项目,并开展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需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以交通运输、大型商建(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机构(医院、学校及政府机关办公楼等)等用能单位为主,合计监察50家,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监察任务数量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对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和用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以及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的监察。二是对高耗能行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和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察(相关情况需梳理自2010年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需梳理形成企业用能台账(模板详见附件3),并确保台账信息完整准确。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对非工业领域有关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的监察,以及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的监察,杜绝不合理用能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要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充分发挥各市节能(监察)中心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省节能中心协助做好节能监察业务培训、现场监察技术支撑和全省监察结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市节能监察主管部门需在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汇总报送我局(新能源和节能处);在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本市2021年度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我局。

  附件:1.2021年全省节能监察任务(不含数据中心)

  2.2021年工业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3.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模板)


  广东省能源局
  2021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帮镇,83138594,邮箱:nyjjn@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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