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鉴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职能已由消防部门转至建设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实施住建部51号令过程中既有建筑消防审验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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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鉴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职能已由消防部门转至建设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实施住建部51号令过程中既有建筑消防审验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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