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申报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吉水资联〔2021〕124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8-10生效日期:2021-08-10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发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工信局,梅河口市水利局、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积极推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吉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吉水资联〔2019〕33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申报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节水型企业为载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加快推进用水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对标达标,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企业,发挥节水标杆作用,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到2022年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的目标,根据《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达标的县级行政区节水型企业要达到50%以上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

  二、评价标准与评估程序

  (一)评价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采用《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所规定的评价指标。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由基本要求(不赋分)、管理考核指标(60分)和技术考核指标(40分)三部份组成,节水型企业的总得分不低于90分。

  (二)评估程序

  1.申报

  节水型企业申报采取重点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根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要求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请各地水利、工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本次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请各市(州)严格审核把关,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电子版)一式3份报送省水利厅。

  2.评估

  10月,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要求,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11月,省水利厅会同省工信厅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2021年度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并报国家备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合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鼓励、支持企业加强用水管理和开展节水改造,推动企业节水增效,按照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要求,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省水利厅水资源处

  联系人:王忠禹 电话:0431-84994088

  邮箱:sltszy@163.com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处

  联系人:白佳齐 电话:0431-88914475

  五、其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jl.gov.cn的通知公告中查询、下载。


  附件:1.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2.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3.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要求

  4.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5.节水型企业申报表

  6.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0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六条禁令的通告
吉林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4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2021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2年修订)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