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10月31日被《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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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法规已于2023年10月31日被《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3﹞1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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