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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建领域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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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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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成住建发〔2021〕171号

颁布部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1-07-29生效日期:2021-07-29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成办发〔2021〕68号),市住建局制定了《成都市住建领域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蔡建华;联系电话:61889288)

  成都市住建领域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成都市住建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可能出现因臭氧引发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

  二、预警分级

  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IAQI(O3)(臭氧分指数)为指标。按照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实况和区域预测预报分析,可分区域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黄色预警:预测IAQI(O3)大于150(中度污染)将持续3天及以上。

  橙色预警:预测IAQI(O3)大于150(中度污染)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IAQI(O3)大于200(重度污染)将持续1天及以上。

  红色预警:预测IAQI(O3)大于200(重度污染)将持续3天及以上。

  三、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臭氧重污染预警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等3个等级,对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在预警启动期间,因召开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一)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3)倡导和鼓励夜间加油。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中心城区建成区:每日8:00-18:00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2)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每日20:00-次日8:00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4)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搅拌站除外)。

  (二)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3)倡导和鼓励夜间加油。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全天24小时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2)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禁止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4)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搅拌站除外)。

  (三)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1.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私家车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尽量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3)倡导和鼓励夜间加油。

  2.强制性减排措施

  (1)全市范围内:全天24小时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2)全市范围内:禁止20:00-次日8:00期间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全市范围内:每日20:00-次日8:00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4)全市范围:每日20:00-次日8:00沥青搅拌站停止生产(绿色搅拌站除外)。

  (四)名称术语解释

  1.中心城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2.郊区新城: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3.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4.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倡导公众自发减排,减缓污染物积累的措施。

  5.强制性减排措施: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依法对全市机动车、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主要污染源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

  6.大型商业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建筑。

  7.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8.昼间高温时段:每日的8:00至18:00。

  9.夜间时段:每日的18:00-次日8:00。

  10.IAQI(O3)(臭氧分指数):臭氧的空气质量指数。

  11.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四、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发布。成都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大战役”办)根据空气质量会商预测结果或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污防攻坚办)发布含本区域在内的臭氧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决定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调整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办批准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的启动(含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由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批准,由市“三大战役”办发布。

  (二)应急响应。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预警响应联络工作,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市住建局接到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预警解除后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市住建局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住建局成立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单位)为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安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督促辖区内工地落实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技术保障。局相关处室(单位)应根据职责做好智慧工地平台运行管理,提供臭氧重污染预警期间线上巡查、视频实时调度等技术保障。

  (三)宣传保障。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臭氧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报道),及时组织转发预警及响应措施。

  (四)督查保障。局相关处室(单位)要落实督查职责,在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后迅速派出检查小组进行线上(通过智慧工地平台)线下督查,督促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监督机构,企业落实各项措施。

  (五)信息保障。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当日4点前将《成都市住建领域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日报表》(附件1)报市住建局(邮箱:824849144@qq.com)。

  (六)经费保障。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鼓励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措施,保障臭氧重污染天气的巡查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应急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市住建领域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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