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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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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应急〔2021〕217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2-09生效日期:2021-12-09

各区应急局、象屿保税区安监局、火炬高新区应急协调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1〕1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闽应急〔2020〕2号)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和文件的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淘汰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围绕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等3类主体开展专项整治。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制定培训计划,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培训管理不严格、冒名顶替培训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要素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的情况。

  5.专(兼)职教师掌握安全培训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的情况。

  6.是否在培训网站等平台公布告知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将该网址部署宣传至所有参训人员,并公布举报查询电话。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是否严格按照考试计划、考试实施程序和考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考试。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是否统一由市级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认定、选派和管理工作。

  6.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7.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8.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掌握安全培训考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技术实操考评能力的情况。

  9.是否在市局网站等平台公布告知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将该网址部署宣传至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并畅通举报查询电话。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1年12月—2022年3月)。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核查2019年1月以来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自改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报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厦门市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意见(试行)》(厦应急〔2021〕139号)要求,央属、省属在厦企业和市直管国有企业(由集团汇总)报市应急管理局,其他企业报属地区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检查(2022年4月—5月)。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所有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并结合“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省级抽查(2022年6月—7月)。省厅将组织对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督导互查(2022年8月—9月)。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结合省厅抽查结果,深刻分析问题症结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应急管理部将组织若干督导组,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五)总结提升(2022年10月)。市、区应急管理局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特别是要系统梳理安全培训机构、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存在的问题,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要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及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央属、省属在厦企业和市直管国有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本部和下属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到位。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开展自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走过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培训机构扰乱或垄断培训市场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要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机构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发现安全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试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长效机制。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1.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安全培训机构)

           2.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3.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生产经营单位)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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