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局,市应急管理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25〕2号)部署,现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明确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评审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
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创建二级达标或大、中型企业创建三级达标的评审标准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原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12项A级要素福建省评审标准》(闽应急规〔2022〕5号)(详见附件1)执行,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60分(含)以上方可达标;小微型企业创建三级达标的评审标准按《福建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闽应急规〔2022〕5号)(详见附件2)执行,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60分(含)以上方可达三级。
(二)无需取得应急部门安全许可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按厦应急〔2025〕22号附件1.纳入化工、医药企业的行业范围执行):评审标准按照相应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根据《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生产专项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3)进行创建提升。
(三)加油站:评审标准按照《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闽应急规〔2022〕5号)(详见附件4)执行,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60分(含)以上方可达三级。
(四)危险化学品批发(不带仓储)企业:评审标准按照《厦门市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不带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标准(试行)》(详见附件5)执行,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且否决项未扣分方可达标,不定等级。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企业:评审标准按照《厦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6)执行,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且否决项未扣分方可达标,不定等级。
二、烟花爆竹企业评审标准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评审标准按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原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详见附件7)执行,评审得分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60分(含)以上方可达三级。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评审标准按照《厦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详见附件8)执行,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且否决项未扣分方可达标,不定等级。
三、其他要求
(一)《GB 45673-2025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2025年11月1日实施,后续应急部和省应急厅若根据新标准修订相关评审标准,相关企业的达标评审标准要按上级新修订的评审标准执行。
(二)请各区按照《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应急〔2025〕22号)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推动辖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
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及第12项A级要素福建省评审标准
2.福建省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生产专项评审标准(试行)
4.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5.厦门市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不带仓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6.厦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7.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8.厦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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