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2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2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清洁生产类

颁布日期:2022-04-27生效日期:2022-04-27

各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动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 号,以下简称“《验收工作流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东莞市2022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应按标准流程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www.gdqjsc.com,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自行开展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的,应及时报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合同扫描件至对应生态环境分局。本批次名单内企业应于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拒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由我局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如企业在审核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二、根据《验收工作流程》要求,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可登陆“服务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由我局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资金支付,各评估验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验收专家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将本通知送达相关企业,并对辖区内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行跟踪管理,督促其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为持续巩固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作出贡献。

  附件:东莞市2022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优化调整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东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表面处理、化工和印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本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