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信用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沪环土〔2025〕7 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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