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东府函〔2020〕109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新的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延期自动终止。延长有效期期间,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政策。
附件: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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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东府函〔2020〕109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新的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延期自动终止。延长有效期期间,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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