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东安办〔2023〕15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1-28生效日期:2023-01-28

各镇街(园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春节假期后,企业员工陆续返岗,机器开足马力忙生产,是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风险期,2019年中堂镇“2·15”较大中毒事故1就是非常惨痛的教训,要引以为戒。随着经济社会秩序的加快恢复,预计我市各行业领域的复工复产进度将全面提速。与此同时,人员假期综合症、机器长时间停运以及企业超强度抢抓生产“开门红”等情况给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越是铆足干劲,越要绷紧神经,确保复工复产既“红红火火”,又“平平安安”。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各自监管的企业、工地等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即: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产复工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厂性安全检查。其中,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的复工复产方案应当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全面加强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在全国“两会”结束前,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东安〔2022)61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成立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综合督导组,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防范特点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综合督导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部署监管执法力量、基层安全巡查队伍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工作方法,常态化对辖区企业、工地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严查复工复产“六个一”措施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克服“假期综合症”等不利因素影响,确保做到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复产、安全培训不到位不复产、隐患问题不清零不复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统计调度力度,对发生过事故、违法违规行为多的企业,提醒相关部门予以重点关注,确保每一个主体都履职尽责,每一类风险都摸排清楚,每一个环节都严密防范。

  三、全面防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各镇街(园区)要重点关注以下风险:一是化工企业开车投料、设备检维修风险,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要求,开车投料前必须进行设施设备“空转”试验,做到不安全不开车、不安全不投料。二是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上好“开工第一课”,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规定,坚决防止盲目施救扩大伤亡损失。三是动火作业风险,严格落实动火作业“三个一律”,严防交叉作业动火引发爆炸、火灾事故。四是外包风险,严格落实发包单位的主体责任,实行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一包了之、以包代管。五是烟花爆竹风险,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非法行为。六是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以及涉水、涉边坡、涉隧道建筑工地的不确定性风险,复工复产方案中应当重点辨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要害部位、薄弱环节、关键人员、重点设备等,列出风险清单,制定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防止“看不清、想不到”的事故发生。

  四、全面加强安全预警提示。当前,我市正面临海上防风、陆上防火的双重考验。各涉水、涉渔镇街(园区)要加强对辖区各类渔船、生计船、自用船的安全管理,经常性地提醒船东、船长、船员密切关注海上大风动态,严格执行恶劣天气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制度,严密排查船舶安全状况,做到不安全不出海,绝不允许“只管在册的、不管不在册的”。各镇街(园区)要深刻汲取春节前后多起道路交通、火灾事故教训,一方面要提醒返程群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错峰出行、安全出行,拒绝乘坐没有营运资质的网络拼包车,拒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系好安全带,做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另一方面要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清理老旧电线过载起火、“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等问题,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引导群众正确购买、安全燃放,防止“小火亡人”请各镇街(园区)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类企业、工地、船舶等,确保复工复产平稳有序。


东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优化调整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5年东莞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度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东莞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全市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表面处理、化工和印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范本的通知
关于公布《东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二十五条”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二十五条”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年修订)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