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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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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建工〔2023〕48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3-07-03生效日期:2023-07-03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现就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机制

  (一)企业台账报告。全市在建工地要严格对照《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建立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及时发现并消除项目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在建工地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向项目监督机构报告当月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首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市管项目报送至市质安站)。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已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完成的,项目监督机构可不予处罚。

  (二)监督台账报送。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要统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两项行动”,依托三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同步将重大事故隐患填报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填报路径:专项行动-巩固提升阶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要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闭环管理,并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要于每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辖区内企业自查自改和监督检查的两份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首次报送时间为2023年7月5日)。(闽建建2023 2号要求6月30日完成全覆盖)

  二、应用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

  (一)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连续两次监督检查中均因存在同一类重大事故隐患被记录不良行为的项目,项目监督机构要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实施为期半年的差异化监管,综合运用、约谈提醒、集体约谈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倒逼企业主动落实落细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同一季度在本市有2个及以上的承接项目被属地列为差异化监管的施工企业,由市建设局责令该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全面停工整顿。

  (二)重点关注“零报告”。对连续两个月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零报告”的监督机构,市建设局将结合其在建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座谈交流、明察暗访、查阅台账等方式,对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的有关单位或人员,一律予以全市通报。

  三、强化专项行动宣传发动工作

  (一)加强方案解读。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要持续做好《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文件的解读工作,帮扶指导辖区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逐条逐项理解消化,切实提高施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能力。

  (二)强化氛围营造。各区建设(与交通)局要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其新媒体,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做好辖区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要将目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专项行动工作相结合,加大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相关要求的宣传力度。(省五,市六)

  (三)纳入日常监管。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将辖区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改以及主要负责人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近期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专项行动“走形式、走过场”。

  附件:1.房建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2.企业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3.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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