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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带头”职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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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应急函〔2023〕349 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3-11-01生效日期:2023-11-01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省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抽查检查时,发现广东信威家居发展有限公司、高州市金山制冰厂、阳江纳谷科技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存在履行“五带头”职责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部署要求,推动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五带头”职责,加大全省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现就进一步落实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 “五带头”职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五带头”职责。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履行“五带头”职责,学习上吃透《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内涵,措施上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二、持续深化企业自查自改。为解决企业在自查自改方面理解能力不强、发现和解决隐患能力不足等难点、堵点问题,省应急管理厅编制了《广东省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带头”职责工作检查要点》(见附件),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学习领会,逐条对照,查漏补缺,迅速整改,切实做到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并认真填写检查要点表及整理佐证材料以备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的精准执法阶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精准严格执法,定期实施通报、约谈、联合惩戒、停产停业,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加大“一案双罚”“行刑衔接”行政处罚力度,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落实,推动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工贸企业,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读,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带头”职责。

  附件:广东省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带头”职责工作检查要点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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