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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带头”职责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带头”职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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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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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应急〔2023〕244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1-01生效日期:2023-11-01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五带头”职责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3〕3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聚焦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将宣传教育与精准执法同步推进,紧盯“关键少数”,强力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走深走实。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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