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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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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安委办〔2023〕141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2-10生效日期:2023-12-10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办〔2023〕104号)“八大工作”要求以及《全市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南安委办〔2023〕133号)工作要求,市安委办组织制定了《全市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0日      

全市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吕梁永聚煤矿办公楼“11•16”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区内外和我市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委办〔2023〕104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结合当前安全防范形势,以及元旦、春运、春节、节后复工复产等岁末年初事故防控特点,在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以最严标准、最强措施,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开展范围

  南宁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及停产停建的煤矿、非煤矿山。

  四、工作内容

  (一)坚决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坚持“两个至上” ,统筹“两件大事” ,着眼“两个根本” ,立足“两个切实” ,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落实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责任,动员组织各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填补盲区漏洞。要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一体压实基层末梢安全责任。

  (二)立即组织开展矿山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3〕148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矿山企业消防安全整治,督促矿山企业制定自查方案,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纳入重点监管,紧盯提升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输、动火作业、爆破作业、使用锂电池的设备和设施、充电装置、易燃材料管理等问题,对井上、井下全部生产区域、非生产区域,包括地面办公楼、联建楼、矿灯房、构筑物、选矿厂、机修厂、变电所、空压机站等所有场所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严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禁井下违规动火作业。

  (三)切实加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力度。要以国务院考核巡查组专家现场排查发现的矿山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举一反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综合整治“回头看”,对辖区矿山企业全面排查 ,既紧盯矿井重大风险,也要彻底排查地面工业广场风险隐患,准确掌握每个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真实状况,进行“一企一策”强力整治。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并公开曝光。发现井下巷道和顶板不按设计支护、空顶作业和未经审批动火作业行为,一律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发现存在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不合理角联通风、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等问题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

  (四)强化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矿山企业要采取钻探、物探、化探相结合、相互印证的方式,进一步深化隐蔽致灾隐患普查,查清摸透矿山采空区、溶洞、水害等灾害情况。普查报告要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缺失、手段单一、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推倒重来。要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普查结果,按 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完善灾害治理措施。必须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对灾害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一律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出现事故征兆果断撤人。

  (五)强化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深刻吸取崇左扶绥县盛天舜兴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11•14”爆破事故等事故教训,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管理,强化爆破器材管理和爆破作业现场管控,严禁无证作业行为,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不炸响”,保持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坚决零容忍态度“打非治违”。强化应急、自然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整体合力,依法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采代探、超层越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等各类矿山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打非治违高压态势,防止矿山企业岁末年初超能力超强度、赶工期赶进度、违法违规生产而发生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全面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严格精准执法,保持严抓严管高压态势。充分运用约谈曝光、警示提醒、一案双罚等措施,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推动企业主动排查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三)以国考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动隐患整治提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务院考核巡查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111号)要求,对国考现场排查发现的问题按“五落实”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其他矿山企业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失信联合惩戒、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典型事故曝光等制度措施,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四)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各级安委办要将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查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督查的指挥棒、风向标和助推器作用,强化日常考核、问效问责和跟踪督办,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各级安委办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百日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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