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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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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云应急办函〔2024〕3号

颁布部门: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1-30生效日期:2024-01-30

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楚雄州、大理州、保山市应急管理局,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8号),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云南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基础处 易军 0871-68371019,科技信息化处 罗竣友 0871-68277031;电子邮箱:aq0871@163.com)

云南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提升我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4〕8号)(附件4),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防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为核心,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原则,加快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企业关键安全数据实时监测报警、安全风险动态预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24年8月底前,对照应急管理部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测预警系统2个模块,至少完成6户钢铁企业和新增试生产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并持续应用;10月底前,实现全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相关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形成“线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精准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与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有机融合(附件1)。

  二、主要功能

  监测预警系统包含钢铁企业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个功能模块,设置企业应用端和监管应用端。企业应用端具有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维护、关键安全数据实时监测、视频在线监控,以及实时报警、智能预警等功能;监管应用端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关键安全数据监测报警、安全风险预警、日常安全管理等情况在线查看、统计分析和跟踪督导等功能。监测预警系统根据企业固有安全风险、关键安全数据报警处置、现场管理等情况动态研判企业安全风险,分为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四级,实时向企业和应急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信息。

  三、工作任务

  监测预警系统由应急管理部统建,省级部署,省应急管理厅自建,自建系统依据应急管理部《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技术指导书》(附件4)组织建设,确保与部级系统数据互通,部省和部分市县及企业五级应用。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省级负责监测预警系统开发建设,并在全省推广应用、系统融合集成、企业监测数据采集和视频监控对接、传输网络租用等工作。

  (二)各级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要求,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相关监测、监控、报警等设备设施。

  (三)分级推动相关企业按照《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附件4)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附件4),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数据、感知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并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自查,及时解决传感器布置不完善、安装点位错误、数据传输不稳定等问题,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

  (四)属地监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责任制,明确报警处置责任人、处置时间,发现报警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问题隐患,及时消警;指导相关企业在收到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后,认真分析研判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预警等级。

  (五)各级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针对不同预警级别,提出差异化跟踪督导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检查、执法处罚、警示通报等具体措施办法。

  四、实施阶段

  (一)调研部署阶段(2024年2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实际制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实施进度、组织保障等具体要求。结合全省钢铁企业实际,选取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作为前期我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试点企业,对照应急管理部《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及时会同厅科信处、安全生产技术中心和云南巨星注安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天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技术支撑单位,运用现场调研、座谈交流、会议研究、视频会商等多种方式开展监测预警系统模块数据接入规范研究,做好试点先行建设相关工作。

  (二)启动建设阶段(2024年4月中旬前)。省应急管理厅和云天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于3月上旬前,依据应急管理部《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结合调研情况,本着“适用、高效、安全、简便”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开发完成云南省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功能模块,并与部级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交换。武钢昆钢股份公司和曲靖呈钢钢铁公司根据我省开发的监测预警功能模块,严格依据应急管理部《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要求,于4月中旬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企业端)需要健全完善软硬件设备设施和条件准备,其他钢铁企业须同步做好有关系统建设准备。已建、新(改、扩)建的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按照我省2023年本行业领域监测预警功能模块,依据应急管理部《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积极推进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三)推广应用阶段(2024年8月底前)。应急管理部要求2023年试点的云南等6个地区,将数据接入企业范围扩大全省(区),提高企业感知数据和视频监控在线率,持续优化数据质量。按照《云南省钢铁企业数据上报指南》(附件5)要求,5月底前,2户钢铁试点先行企业完成企业端建设任务,与监测预警系统完成数据对接;8月底前,按照武钢昆钢股份公司和曲靖呈钢钢铁公司及其他正常(试)生产的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接续跟进,严格按照监测预警功能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要求,主要完成基础数据、感知数据、视频数据、预警数据等相关数据对接。其他未正常生产和在建、未建的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在完成技改建设后试生产之前,必须按数据接入规范要求先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才能生产。钢铁应用包括基础信息、安全管理、监测报警、风险研判、在线巡查、综合分析、企业应用。铝加工应用包括基础信息、监测报警、风险研判、在线巡查、综合分析、企业应用。省厅及时开展《云南省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编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云南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操作手册》,形成“线上”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持续开展对各地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的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建立系统使用问题解决机制,全力保障系统全面建成后的运行及维护。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全省所有正常(试)生产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测数据全部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监管,推动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明显提升。各有关地区要定期更新本行政区域内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情况,确保新增企业及时将相关数据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各有关地区负责于11月上旬前分别完成本地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建设和运行经验,分别于2024年11月20日前和2025年11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厅于12月底前组织对有关地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进行总体验收,积极创建具有云南特色的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

  五、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推动。各有关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和钢铁及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要高度重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充分认清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力推进。省厅成立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安全生产基础处、科技信息化处、规划财务处、安全生产技术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组(附件2),加强与应急管理部和其他有关省(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的汇报及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建设应用情况,统筹推进我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各有关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精心组织推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有关处(科、股)室牵头负责系统推广应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和系统建设保障及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二)压实责任,协调推进落实。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应急管理部《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要求,结合实际,着力抓好系统建设工作。省厅和昆明市、曲靖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及时督促指导武钢昆钢股份公司和曲靖呈钢钢铁公司抓好监测预警系统试点建设工作,为全面推广钢铁企业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钢铁企业要及时借鉴试点企业的经验做法,同步督促指导有关钢铁企业完成企业端各项建设任务,并与监测预警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要按照《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协调,督促指导新增加试生产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进行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对接。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汇报,争取系统建设应用专项资金支持,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确保有效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三)加强督导,确保建设成效。各有关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信息化、技术支撑等部门的协调,督促指导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抓好系统建设应用。强化措施,加强督导、调度,对系统建设推进迟缓、明显滞后、建设标准不高等的单位,省厅将进行督办、约谈、通报。加强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健全完善以“安全风险码上查”为重点内容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省厅有关业务处室要跟踪督导相关企业数据采集、信号接入、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等情况;采取线上巡查抽查、定期分析评估、相关指标排名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监督检查,将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全省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确保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成效。

  请各有关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联系人信息(附件3)。

  附件:1.云南省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批建设任务清单

           2.云南省应急管理厅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云南省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联系人信息表

        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通知(系统下载)

        5.云南省钢铁企业数据上报指南(系统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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