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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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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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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24-08-28生效日期:2024-08-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我市在产工业企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参考使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8日
  
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打造美丽中国城市样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342号)精神,围绕持续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引导广州市在产工业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边生产边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制定本指引。

  1 适用范围

  本指引供本市在产工业企业开展一般性土壤环境风险检查和管控时参考使用。企业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其它相关规定执行或自行增加、提高要求。

  2 主要原则

  “协同互促”原则。基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与避免物料漏损、生产安全管理、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的目标和手段是一致的,因此可在上述工作中贯穿环境保护理念,并与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机融合、协同落实,达到互相促进、双效提升的目的。

  “简便普适”原则。为便于包括中小微在内的工业企业自行开展土壤环境风险日常检查和管控,本指引强调“基础管控”,其措施尽量简单、易操作,不涉及复杂技术问题,一般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在“基础管控”之上可结合实际开展“进阶管控”“绿色管控”。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引引用的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 1209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4.1 土壤环境风险物质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考虑到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风险,需重点关注上述中的液态及粉末状、小颗粒的固态和半固态物质以及水溶性物质。

  4.2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域

  涉及土壤环境风险物质(以下简称“风险物质”)的主要区域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域(以下简称“管控区域”),主要包括:涉及风险物质的生产区、储存区、输送管网及运载路线,废水、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理(置)区等。

  5 基础管控

  5.1 土壤环境风险检查

  5.1.1检查频次

  结合企业日常生产巡查开展,原则上不少于2次/周。

  5.1.2检查方式

  目视检查为主。

  5.1.3检查内容

  结合实际生产、管理等情况,明确本企业的风险物质,梳理出管控区域,并在管控区域内围绕风险物质开展风险检查,重点检查以下两方面。

  5.1.3.1 跑冒滴漏

  检查物料、废水、固废(含危废)等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中过程中是否有跑冒滴漏(包括流失,下同)。跑冒滴漏防止要求:

  1)物料进出口:关闭控制阀门无滴漏,溢流保护装置正常运行,无物料飞溅、洒漏及流失等现象。

  2)物料储存区(含装卸区):储罐(池)、桶(瓶)装物料外壁、物料运输装卸口、地上管道外壁及附件处无渗漏、洒漏、外溢等现象;散装粉末状或小颗粒固体物料有覆盖,储存区有防雨设施,无扬洒、流失等现象。

  3)传送通道:物料、生产废水、固废(含危废)的输送管道(管槽、传送带)、移动运输工具(如机动车、手推车等)未出现渗漏、洒漏,尤其是管线的接口装置处避免渗漏。

  4)生产区:物料使用无飞溅、洒漏、渗漏现象。

  5)地面:地面无液体、固体洒漏痕迹,包括但不限于地面颜色无异常、无油状物质等疑似污染痕迹。

  5.1.3.2 阻隔介质

  检查暴露在外的风险物质(包括跑冒滴漏导致的、正常使用不要求密闭的、排放的废气等)与土壤间是否有阻隔介质。阻隔介质设置要求:

  1)物料洒漏阻隔:存在洒漏风险的区域(含运输路线)地面铺设防渗漏层(如硬底化地面、防渗涂层),且保持无破损、裂缝。进出料阀门下方设置承接容器并保持合理空置容量。

  2)物料储存阻隔:储存场所(含装卸区域)地面铺设防渗漏层,且保持无破损、裂缝;液态风险物质贮存区边界设置围堰;粉末状或小颗粒散装固体、半固态物料储存区边界可设置围堰。

  5.2 土壤环境风险判定

  在管控区域内,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可判定为存在土壤环境风险:

  1)有跑冒滴漏现象;

  2)没有阻隔介质或阻隔介质有损坏;

  3)地面出现疑似污染痕迹。

  5.3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及效果评估

  5.3.1管控原则

  1)控制源头:主要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2)阻断途径:对存在跑冒滴漏风险的区域,在切断源头基础上可同时设置阻隔介质,实行双保险;对正常暴露在外的物质,在承接区域设置阻隔介质。

  3)防止扩散:对已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情形,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3.2管控措施及效果评估

  5.3.2.1 控制源头

  1)维修更换:对设施(备)破损、老化、开裂、接口松脱等造成跑冒滴漏的,修补或更换相关设施(备)进行。

  2)加强管理:对阀门未紧闭、溢流、扬洒、流失、洒漏等造成跑冒滴漏的,加强培训与管理、监督,确保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紧闭阀门,限制污水池、运输车辆等的荷载防止溢出,规范覆盖散装物料并防止淋雨,及时处理处置废水、固废等。

  3)及时清理: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物料洒漏、飞溅,及时清理地面洒漏物。

  4)临时应对:在发现跑冒滴漏后需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跑冒滴漏,对确实不能立即停止的,应在相关部位下方临时安放专用容器,并尽快采取维修更换等措施。

  效果评估:采取措施后,相关区域不再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地面没有污染持续的痕迹,说明管控有效。

  5.3.2.2 阻断途径

  1)地面防渗:相关区域地面未硬底化的,需进行水泥硬化;地面防渗漏层存在破损、裂缝等情形的,需及时修补破损、裂缝。

  2)容器承接:进出料阀门下方未设置洒漏物料承接容器的,需设置承接容器;承接容器剩余容量不足的,需随时保持合理空置容量。

  3)围堰阻隔:需设置围堰区域未设置围堰,或围堰有破损的,需设置或及时修补。

  效果评估:采取措施后,阻隔介质设置无缺项且保持有效状态,地面防渗措施良好,地面没有污染持续的痕迹,证明管控有效。

  5.3.2.3 防止扩散

  基本路径:查找污染源→切断污染源→清除受污染物质/阻隔受污染区域。

  1)查找污染源:在观测到土壤有污染痕迹时,需追溯污染来源(对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应重点察看周边土壤是否有污染痕迹);

  2)切断污染源:对查找出的污染源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继续发生;

  3)清除受污染物质:清挖受污染土壤(抽出受污染地下水)并妥善处置,或原位修复受污染土壤(地下水);

  4)阻隔受污染区域:设置阻隔墙或其它设施,防止土壤(地下水)受污染区域扩大。

  效果评估:污染土壤(地下水)得到清除、修复,或阻隔设施已设置,且没有发现新的污染痕迹,证明管控有效。

  6 进阶管控

  进阶管控是为提升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和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在实施“基础管控”的前提下,增加管控内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原则上需按进阶管控实施。

  6.1 土壤环境风险检查

  6.1.1检查频次

  结合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生产设备检修维护或“双随机”检查等同步开展,原则上1次/半年。

  6.1.2检查方式

  细致的目视检查+必要的专业检测。

  6.1.3检查内容

  在风险管控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每次对全部或部分管控区域实施检查,可采用物探检测、注水试验检测、气压检测等技术手段。重点关注:

  1)涉及风险物质的设施、设备(含管道等)密闭性;

  2)泄露检测设施的有效性;

  3)罐体、管道、沟渠、水池(半地上和地下)防渗阻隔设施的防渗性能;

  4)废气排口的废气主要沉降区地面阻隔及破损情况。

  6.2 土壤环境风险判定

  在管控区域内,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判定为存在土壤污染风险:

  1)涉及风险物质的设施、设备检测检查结果不符合密闭性要求,或出现渗漏痕迹等;

  2)泄露检测设施失效或不够灵敏;

  3)防渗阻隔设施检测检查结果不符合防渗要求;

  4)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疑似污染痕迹。

  6.3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及效果评估

  6.3.1管控原则

  确保设施、设备保持正常的使用性能,尤其是密闭性和防渗性。

  6.3.2管控措施及效果评估

  对出现破损、损耗、超出使用寿命等情况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修理、更换等;相关区域地面未硬底化的需进行水泥硬化,地面防渗漏层存在破损、裂缝的需及时修补。

  效果评估:采取措施后,设施、设备密闭性、防渗性等正常。

  7 绿色管控

  绿色管控是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理念贯穿于企业全过程管理,在实施“基础管控”的基础上,增加管控内容。一般适用于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较高或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它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参照。

  结合企业扩产、技改等,统筹兼顾污染防治,可通过清洁生产、绿色化改造等方式,从源头上降低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主要原则:

  1)在项目建设、改造时,同时考虑采用清洁化生产工艺、环境友好型生产工艺及选用环保型原辅材料,尽量少涉及风险物质或降低风险物质的使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2)在设施、设备的选型、设计及建造工艺选取时,同时考虑降低物料的跑冒滴漏风险;

  3)在设施、设备、管线布局及铺设时,同时考虑为风险物质的防渗、防漏检测提供便利,并提供应急预警条件和保障。

  8 环境监测超标的处理

  企业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周边监测及其它监测出现超标或表明有污染物质进入土壤、地下水的,应分析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

  9 其他事项

  对于因企业生产工艺、布局等调整,土壤环境风险物质及管控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风险管控相关工作。

  如国家、广东省发布相关新政策和要求的,从其规定。纳入国家、省管控试点的企业,优先执行国家、省的要求。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附件:土壤环境风险物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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