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宜政秘〔2025〕35号

颁布部门:安庆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声污染

颁布日期:2025-05-23生效日期:2025-05-23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2025年中考、高考临近,为保障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考、高考期间,我市将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考、高考期间(2025 年 6 月 2 日—6 月 17 日),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 22 时至次日 6 时及中午 12 时至下午 14 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和生产作业,其中高考(6 月 7 日—9 日)、中考(6 月 14 日—16 日)6 天,凡在考场周围 100 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工业企业,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活动;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二、中考、高考期间,公安、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公安、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中考、高考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市民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24 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0556-12345,市公安局 0556-110。

  四、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同地区相关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安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同专业相关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救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5年修订)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分级管理技术导则》(试行)《黑龙江省非住宅类既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