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的通知》(佛环〔2011〕196 号)的规范性文 1 份,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6日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的通知》(佛环〔2011〕196 号)的规范性文 1 份,自公布之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