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1日
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 基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4 应急协调联动
2.5 专家组及其职责
2.6 应急责任人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制作
4.3 预警发布
4.4 预警行动
4.5 预警解除
5 应对任务
5.1 信息报告
5.2 响应启动
5.3 应急联动
5.4 任务分解
5.5 现场处置
5.6 信息发布
5.7 社会动员
5.8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制订计划
6.2 调查评估
6.3 征用补偿
6.4 灾害保险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保障
7.5 技术保障
8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总结
8.1 适用范围
8.2 总结内容
8.3 参与单位
8.4 召开会议
9 组织管理
9.1 预案演练
9.2 宣教培训
9.3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附件1 气象灾害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附件3 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附件4 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附件5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6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广州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其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科学应对、精准高效。坚持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精细化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属地为主、区域协同。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建立完善与气象灾害上游地区、周边地市的联防联动机制。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2 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港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气象局、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广州供电局、自然资源部南海预报减灾中心、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广州水投集团、广州公交集团、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6。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成员单位间信息共享,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区、市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3 基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2.4 应急协调联动
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2.5 专家组及其职责
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需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为其所辖区域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气象信息员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预警传播、应急处置、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编制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地图,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
3.2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气象、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港务、林业和园林、海事、电力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3.3 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港务、林业和园林、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气象部门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报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市、区两级监测网络。提升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气象、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报告、修复因灾损毁的气象设施、通信网络设施,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及时性、代表性、准确性。
气象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化智慧观测,借助智慧综合杆、通讯铁塔安装微型自动气象站,构建智能泛在的气象信息感知网,建设空间分辨率更高的智慧城市气象观测系统;要面向现代农业、交通、旅游、大型危化企业、大型生产企业、电力等,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建设“情景式应用”行业气象观测站,市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根据气象灾害发展情况,市气象局适时与周边地市气象部门对跨区域的气象灾害进行会商以及联防。
4.2 预警制作
预警信号是指市、区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是指达到《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附件2)后,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的防御提醒,不面向社会公众发布。
当出现高影响天气时,市、区气象部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时发布预警。气象、应急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
4.3 预警发布
4.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由归口管理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4.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天气实况、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关注建议和发布单位等。
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发布内容应由归口管理单位严格把关。
4.3.3 发布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主要通过电话、决策信息发布平台、粤政易等途径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参与相关防御决策工作的成员进行预警再传播。
4.4 预警行动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预警级别,有关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对任务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启动工作流程先行处置,以减轻灾害的危害。
5.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造成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2 响应启动
5.2.1 响应级别
在应对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时,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其中在应对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四类气象灾害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其他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灾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相应防御工作。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5.2.1.1 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报告省人民政府。
5.2.1.2 Ⅱ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2.1.3 Ⅲ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2.1.4 Ⅳ级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5.3 应急联动
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应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和园林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气象防御重点单位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5.4 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统筹指挥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在我市防汛、防暴雨内涝、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按照《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落实防御工作。指挥部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应结合省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重点关注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6 信息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职责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监狱、劳教(戒毒)所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5.7 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邻近的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8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制订计划
受灾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气象、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2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6.3 征用补偿
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对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4 灾害保险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参加巨灾保险,通过巨灾保险发挥财政资金应对巨灾的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巨灾指数保险快速理赔的优势,提高救灾资金利用效率。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和各部门职能,统筹保障应急所需资金。
7.2 物资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部门目录做好本辖区内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
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再生产储备有关工作。
7.3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公用通信网通信畅通,配合气象部门开展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
7.4 交通保障
公安机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民航、海事、铁路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飞机、船舶、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7.5 技术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8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跨部门复盘总结
8.1 适用范围
(1)启动广州市防风、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以上(含Ⅱ级)的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
(2)对生命、生产、生活、生态或相关行业造成重大灾害或严重影响的天气过程。
(3)其他在防御各个环节具有典型特征、特殊意义或特别效益的天气过程。
(4)天气本身或防御措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气过程。
8.2 总结内容
主要包括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天气过程概况、气象服务、应急联动、存在问题和经验等内容。
8.3 参与单位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天气过程中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业代表、基层防御责任人代表,天气过程高影响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8.4 召开会议
达到复盘总结适用范围时,应在重大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邀请相关单位联合召开全市重大灾害性天气防灾减灾复盘总结会。
9 组织管理
9.1 预案演练
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演练情景设置和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9.2 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宣传、教育、气象等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指挥部会同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气象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穗气〔2022〕69号)同时废止。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附件:1.气象灾害名词术语解释
2.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4.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5.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6.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气象灾害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系统性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 暴雨:50mm≤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100mm或30mm≤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70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00mm≤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或70mm≤12小时内降水量<140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250mm或12小时内降水量≥14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 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4.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5.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小时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轻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见度<10公里。
8.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9. 高温过程:是指全市5个国家气象站中有1个或以上站点日最高气温≥35℃,并持续一段时间的天气过程。从高温过程开始日到结束日之间的日数为高温过程持续日数。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市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重到轻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
1 Ⅰ级预警
1.1 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台风I级气象灾害预警:
(1)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及以上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1.2 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暴雨I级气象灾害预警:
(1)6个以上区(含6个)发布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暴雨导致城市大面积内涝,对公众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
(2)过去24小时全市80个以上镇街(含80个)出现大暴雨且预计强降水持续。
1.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I级气象灾害预警:
(1)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2)过去48小时我市受寒潮影响,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1.4 干旱
广州市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
1.5 高温
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1.6 道路结冰
全市发布1个以上(含1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低温冰冻对社会面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2 Ⅱ级预警
2.1 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台风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1)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4级及以上台风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2.2 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暴雨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1)6个以上区(含6个)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含3个)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过去24小时全市50个以上镇街(含50个)出现大暴雨且预计强降水持续;
(3)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60个以上镇街(含60个)出现大暴雨。
2.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1)3个以上区(含3个)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2)过去48小时我市受寒潮影响,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2.4 干旱
广州市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
2.5 高温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高温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1)3个以上区(含3个)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2)广州高温过程已持续10天以上,且部分区出现39℃以上高温,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2.6 道路结冰
全市发布1个以上(含1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且预计低温冰冻对社会面产生严重影响。
3 Ⅲ级预警
3.1 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台风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1)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中心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10级—11级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市,或中心风力8级—9级热带风暴登陆我市。
3.2 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暴雨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1)9个以上区(含9个)发布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含3个)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1个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过去24小时全市30个以上镇街(含30个)出现大暴雨且预计强降水持续;
(3)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40个以上镇街(含40个)出现大暴雨。
3.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1)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寒冷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2天以上;
(2)过去24小时我市受强冷空气影响,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3.4 干旱
广州市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
3.5 高温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高温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1)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高温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2天以上;
(2)广州高温过程已持续5天以上,且部分区出现37℃以上高温,预计高温将持续或加重趋势。
3.6 道路结冰
全市发布1个以上(含1个)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且预计低温冰冻对社会面产生重大影响。
3.7 大雾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大雾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1)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大雾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8个以上区(含8个)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8 灰霾
全市发布灰霾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且3个以上区(含3个)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持续2天以上。
4 Ⅳ级预警
4.1 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台风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1)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2)有中心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4.2 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暴雨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1)6个以上区(含6个)发布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2个区发布暴雨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20个以上镇街(含20个)出现大暴雨。
4.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1)全市发布寒冷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并预计寒冷将持续3天以上;
(2)过去24小时我市受强冷空气影响,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平均气温低于12℃,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4 干旱
广州市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
4.5 高温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高温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1)全市发布高温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并预计高温将持续3天以上;
(2)过去24小时,广州部分区出现35℃以上高温,且预计将持续2天。
4.6 道路结冰
全市发布9个以上区(含9个)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或发布1个以上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低温冰冻对社会面产生较大影响。
4.7 大雾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大雾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1)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大雾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区(含3个)发布大雾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有8个以上区(含8个)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或者3个以上区(含3个)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或者已经出现前面两种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4.8 灰霾
8个以上区(含8个)发布灰霾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且可能出现重度灰霾,并预计灰霾将持续3天以上。
气象灾害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构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各区、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
1 台风灾害风险和情景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户外广告招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应急情景如下: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备损毁或传输线路、管道损坏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地铁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等。
(4)水上作业:近海海域、珠江口、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户外广告招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2 暴雨灾害风险和情景
强降水可能造成局地洪涝灾害和城市内涝,也可能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可给工农业生产及市民的工作、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应急情景如下: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下沉式隧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人员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城市轨道、铁路、地铁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上下班高峰期与暴雨灾害叠加影响,大面积内涝水浸,低洼地铁站进水,城市交通瘫痪。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户外广告招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3 高温灾害风险和情景
高温热害给工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持续高温少雨更会引发大面积干旱,对城乡供电、供水造成极大压力,威胁能源、水资源和粮食安全等,严重时可危及人的生命。应急情景如下: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威胁人体健康。
4 寒冷灾害风险和情景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电力等。应急情景如下: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供电: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供水管道爆漏。
(4)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5)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6)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内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7)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病等疾病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增加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5 大雾灾害风险和情景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应急情景如下: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山区路段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导致停电、断电。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6 干旱灾害风险和情景
气象干旱可导致水库水位下降,江河断流,农作物减产、失收,咸潮加重,生产、生活用水困难,并带来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应急情景如下:
(1)供水:干旱及咸潮影响,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易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7 灰霾灾害风险和情景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市民呼吸系统患病率提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应急情景如下: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病、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的正常授课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8 道路结冰灾害风险和情景
道路结冰影响人员出行及交通运输。应急情景如下: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气象灾害应对职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1 台风
按照《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2 暴雨
按照《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3 道路结冰
按照《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4 干旱
按照《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5 寒冷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权属范围内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
(3)交通: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铁路部门负责疏导、运输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救援物资运输。民航运行保障部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工作。
(4)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灾情核查评估,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协调民政部门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为受灾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流浪人员落实应急防寒保障。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指导国有树木、花卉等防寒措施。
(6)水利:水利部门开展涉水库、池塘坝体等险情排查、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及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7)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 高温
(1)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高温期间权属范围内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加强权属范围内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2)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保障中暑及相关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宣传普及高温中暑的预防方法、症状识别以及出现症状后的紧急处理措施等,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做好对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的应对准备工作。
(4)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
(5)农林牧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的影响。
7 大雾
(1)交通:公安机关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海上安全监管。民航运行保障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权属范围内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宣传:针对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车辆滞留的大雾天气,气象、交通、海事、宣传等部门及时开展公告宣传。
(4)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为滞留旅客提供送水、送食物、临时医疗服务。
8 灰霾
(1)交通:公安机关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民航运行保障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2)电力:电力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权属范围内电网运行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3)卫生健康: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
(4)环保: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空气净化器,减少室内空气污染。
(6)农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指导和配合市气象部门开展防灾减灾的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支持与协助做好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等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政府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在校(不含技工院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各区对学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市科技局:负责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气象防灾减灾、灾害预警等领域的行业科技协同创新攻关,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协调供电部门及时组织排查、抢修供电线路和设施,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石油供应部门保障抢险救灾油料供应;保障气象预警合法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工作;负责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诱导屏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编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7)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并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督促所属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等相关机构落实气象灾害期间防御措施;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期间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指导督促市本级救助管理机构,并指导各区民政部门督促所属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灾害期间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防护;组织指导开展气象灾害的捐助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气象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受影响地区市属技工院校、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等机构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协调各区人社局指导职业培训机构落实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督促市属技工院校实施停课机制;组织、指导对市属技工院校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的转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的技术支撑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牵头协助因气象灾害引发的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排查整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指导、推动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气象灾害安全隐患,指导区主管单位落实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乡照明设施、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危房、在建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组织指导灾后建(构)筑物重建工作。
(13)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等气象灾害安全隐患、险情;负责通知、督促和协调各区交通运输部门、主要公路客运站运营单位、公交运营单位等在管辖站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妥善安置滞留旅客;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地铁、公交站场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受灾群众疏散的道路运输保障;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
(14)市水务局:组织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水务相关技术支撑;指导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利、供水、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指导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属地供水单位做好供水保障及调度工作。
(1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指导、督促渔船回港避风,协助做好渔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16)市商务局: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灾害期间八大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17)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遇险时及时组织团队安全撤离;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气象灾害警示提示、安全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做好天气显著变化下发病量突变的应对工作。
(19)市应急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局职责范围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台风、暴雨、冰冻和干旱天气多部门综合研判会商,调度指导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紧急转移、安置和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救灾捐助,调拨救灾款及物资;负责指导相关工矿企业排查气象灾害安全隐患;建立灾情共享机制,将收集到的灾害信息与指挥部办公室共享。
(20)市市场监管局:气象灾害期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属地镇街和有关部门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市场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
(21)市政务和数据局:协调推进气象灾害应急防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
(2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监督属地城管部门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属地城管部门和燃气企业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优先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认定的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违法建设,以及清除清拆影响灾害防御安全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等;指导监督属地城管部门收集、运输灾后生活垃圾,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开展处理;负责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
(23)市港务局:负责通知、督促和协调港航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适时调整运营计划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组织妥善安置滞留旅客;负责监督指导港航企业排查、整改气象灾害安全隐患,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4)市林业园林局: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绿化带、公园、景区、水库、山塘等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负责组织绿化抢险工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森林、公园、景区等做好灾后恢复;督促、指导气象灾害期间灾害易发地公园、景区的暂时关闭,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25)市气象局:负责落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为指挥部启动、调整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
(26)省水文局广州水文分局:负责观测、分析和预测水文站点水情信息,共享监测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
(27)广州供电局:负责保障权属范围内的线路、供电设施,重点做好党政机关、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组织开展权属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备、设施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并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示;组织抢修权属范围内的受损电力线路、设施、设备、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营。
(28)自然资源部南海预报减灾中心:负责观测、分析和预测风暴潮、灾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温情况,及时提供相关站点潮位资料、风暴潮、海浪和海水低温预警。
(29)广州海事局: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提醒船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0)广州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31)武警广州支队:组织部署武警部队及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本市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地区遇险群众的疏散和营救工作。
(33)广州市广播电视台: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正面引导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及时向公众播发重大气象灾害新闻,其中广州应急广播应作为主要发布平台,通过节目、新媒体等媒体融合渠道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报道等工作。
(34)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加强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35)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36)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广州市地铁系统(包括在营运和在建地铁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广佛线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利用地铁站及列车内广播系统、显示屏等设施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组织做好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期间地铁站内乘客疏导工作;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地铁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
(37)广州水投集团: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务工程(设施)等安全隐患;负责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负责统筹、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的供水。
(38)广州公交集团:负责集团辖属公共交通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利用站场、码头大屏和车载显示屏等设施向公众传播气象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组织做好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期间站场、码头内乘客疏导工作;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公交、轮渡等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
(39)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被毁坏空港和有关设施,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
(40)中石化广州石油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调配抢险救灾油料的供应。
(41)广铁集团:负责组织开展所辖铁路路线及附属设施(包括铁路桥涵)的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和抢修、抢险及渍涝排除工作;利用火车站及铁路系统的视听传播媒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及物资装备的紧急铁路运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并提前向公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