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治用药品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冀价管字〔2008〕47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据部分市县反映,我省市场预防手足口病用消毒用品和药品供应趋紧,价格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对此,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市场价格出现剧烈的波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期间的医药价格监管,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确保医药价格的稳定,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 二、对属于政府定价的板蓝根颗粒等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任何单位均不得擅自提高。 三、对属于市场调节的84消毒液等相关产品的购进、批发、零售价格及购销情况,各级物价部门要进行专项监测,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局。省局价格二处联系电话:0311-85206818(传真)。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按国家规定价格和差价率执行、擅自提高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