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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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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质〔2008〕351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5-31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08〕35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2008年汛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对汛期建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抓好汛期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汛期建筑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科学严谨的作风做好建设领域内的安全渡汛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汛期建筑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责任到人,制定并完善主管部门和施工现场的防汛预案。



三、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组织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基坑及管沟支护、脚手架及大型模板支撑基础、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临时用电线路和办公室、宿舍、围墙等生活设施、斜坡、高切坡附近建设工程的临建设施等,作为汛期安全检查的重点,要组织汛前专项安全检查和汛期巡查,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认真落实各项汛期安全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四、严格汛期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和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的畅通。同时注意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预测预报。对出现的汛期险情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对因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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