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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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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建村〔2008〕104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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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2-29生效日期:1900-01-01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建村〔2008〕10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尽快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决定在2008年实施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新时期农村改善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的需要,倡导“以人为本、经济适用”的理念,逐步引导农民转变生活居住方式,建设具有科学化、现代化、低成本、高质量,既能体现燕赵特色,又能方便农民生活的新农村实用住房。
(二)工作目标。2008年在全省建立样板村11个(每个设区市1个村)、向全省每个行政村推广农村新民居优秀设计方案100套、在全省建设样板房1000套。通过样板村样板房建设,为各地农民建房和村庄建设提供典型示范,带动不同地域农村住宅建设水平的尽快提高。
(三)建设原则。
1、提倡农民自愿,突出以人为本,做到经济、适用、安全、节能,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
2、体现因地制宜,适应我省农村不同地貌类型、发展水平、文化习俗。
3、彰显燕赵特色,既传承河北历史文化,又呈现农村住宅的现代功能特色。
4、坚持统筹安排,样板村样板房建设与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在提高农民建房质量的同时,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环境水平。
二、技术要求?
(一)规划布局要求。样板房建设要符合村庄规划,集中紧凑,形成居住街坊。样板房选址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房的翻建、改建,新建住房的要选用村内空闲地、废弃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二)院落布局要求。样板房院落内要合理安排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暖炕、秸秆气化)、卫生间(太阳能利用)、库房、农用车辆停放场地以及花草树木、养殖、沼气等布局,配置给水、排水、供电、电话、网线、有线电视等管线,实现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便捷,动静、洁污分开。
(三)建筑设计及外观要求。样板房面积比例适当,结构新颖、成本低廉,材料选配经济,就近就地取材。住宅外观立面设计要运用传统的民居建筑元素,体现不同地域的建筑文化特色,体现燕赵地方特色及强烈的时代感。
(四)建筑节能要求。充分考虑沼气、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利用等新型能源的利用,冬季保温热效高,符合抗震、节地、节能等要求,参考借鉴CL建筑体系。
(五)建筑施工要求。建设过程中及时进行拍摄设计、施工的现场照片、视频录像,留出易于观察到的建筑施工痕迹,便于技术人员进行实地讲解和农民群众的参观学习。
三、样板村和样板房的选择
(一)样板村选择。
1、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村庄作为样板村。采取多户集中建设样板房(可在1至多个村庄内建设)的方式进行。每个样板村中的样板房建设数量不低于10户。鼓励样板村庄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效果。
2、样板村应选择在本县市范围内处于地理位置居中,道路交通条件方便,便于周围乡村农户参观学习的地区。
3、样板村的选择应与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沼气(新能源)利用、迁村并点、农业开发等试点村庄结合有机起来。
(二)样板房选择
1、农户样板房选择要充分考虑不同经济收入家庭、不同地域(地区)、不同使用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使样板房建设的成本和标准能够适应不同阶层的实际情况。
2、样板房选址要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四、成立组织领导和服务机构
(一)成立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省建设厅成立由省建设厅主要领导和村镇处、科技处、质安处、质监站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新农村样板房“十百千”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新农村样板房“十百千”工程建设,对重点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进行调度,推广试点经验并制发相关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各设区市和样板村所在的县(市)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计划和建设补助资金,统筹协调样板村和样板户建设的各项事宜。
(二)成立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技术服务小组
各设区市和样板村所在的县(市)要成立新农村样板房技术服务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户样板房各项建设,包括组织实地调研,设计建筑方案和施工方案,办理相关手续,现场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管理等,解决设计和施工具体问题。
各小组由各市建设局村镇建设科长、样板村样板房所在县市建设局局长、设计人员2名(包括建筑和结构设计)、施工技术人员2名组成,每个小组要明确技术负责人。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监督人员,分别负责村庄的建筑设计和施工。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
大致分为启动、准备、施工、验收、总结五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08年2月15日—2008年3月15日。完成样板房建设的启动工作。
1、省、市成立新农村样板房“十百千”领导小组,制订总体方案,制发开展新农村样板房建设的通知。
2、各市完成确定样板村、样板户工作,填写《农村新民居“十百千”工程样板村样板房呈报表》(见附件)。
3、各市成立技术服务小组,确定建筑设计、质量监督单位,明确具体人员。
(二)准备阶段:2008年3月15日—4月15日。完成建房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其中,
1、3月15日—4月1日。技术服务小组分赴确定的村庄进行实地设计,并参考省新农村民居设计图集,注重与农户进行面对面沟通,听取建房设想,现场确定出初步设计思路和草案。
2、4月1日—4月15日。修改完善和交付建筑设计图纸。完成建房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包括购买建筑材料、办理建房手续等)。
(三)施工阶段:2008年4月15日—8月1日。完成建房的主体施工,其中:
1、4月15日—5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巡回技术服务小组到现场进行指导。
2、5月1日—7月1日。基本完成土建施工,沼气、太阳能、取暖等新要完成初步安装。进行中期工作调度,督导各市工作的如期开展。
3、7月1日—8月1日。进行房屋内部装修,同期开展新农村样板房设计图集印制工作。
(四)验收阶段:2008年8月1日—10月1日。完成样板房建设的所有工作,进行竣工验收。
(五)总结阶段:2008年10月1日—10月31日。召开现场会,组织参观学习,推广成功经验。
六、其它事宜
(一)各市、县(市)要高度重视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工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示范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建设厅将根据财政安排情况进行适当资金补助。
(二)各市、县(市)应在样板房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后,有计划地进行推广学习,组织农民群众到现场参观学习,聘请技术人员实地讲解,向农民传授样板房建设的好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三)为配合农村新民居“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各市、县(市)要同期开展“燕赵新农居”(100套方案)的巡回展览活动,供各地农民群众建房时借鉴参考。
附件1
农村新民居“十百千”工程样板村基本情况表

村庄名称 所有乡镇名称 所在县市名称 所在设区市名称

村庄总人口(人) 户数(户) 村庄年人均收入(元) 村庄建成区面积(公顷)

主导产业 生产总值(万元) 地形地貌
(平原、山地) 村庄在县城的方向距离(公里)

人均耕地(亩) 户均宅基地(分) 是否已编制村庄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
时间

村庄联系人 村庄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联系人 乡镇政府联系电话


县市建设局联系人 县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 设区市建设局
联系人 设区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

各方意见 村委会意见
(是否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是否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建设局意见
(是否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村新民居“十百千”工程样板户基本情况表

农户户主名称 村庄名称 所有乡镇名称 所在县市名称

农户人口数 平均年龄 家庭年收入(元) 主要经济来源

现有宅基地面积(分) 现有住宅间数(间) 现有住宅面积
(平方米) 现有住宅主要材料
(砖砼、石材)

现有住宅层数 新住宅建设类型(指新建、翻建、改建) 新住宅拟建设层数 新住宅拟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

农户联系人 农户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联系人 乡镇政府联系电话

各方意见 农户意愿
(是否同意)

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是否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是否同意)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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