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吉建函〔2009〕50号

颁布部门:吉林省建设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0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函〔2009〕50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房地局、行政执法局、环卫局、园林局、水务局、城管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处):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和配合,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2009年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2009年工作要点



2009年城市建设工作, 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有利契机,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为重点,促进全省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一、加大投入,扩大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力争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投资200亿元。新建、扩建城市道路450万平方米,新建城市桥梁20座;加快城市燃气项目建设,力争新增燃气用户8万户,使全省30%的市、县实现管道燃气供气;续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9座,力争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5座,建设城市污水管网1000公里;新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座;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加快热计量改造步伐,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200万平方米;加大公厕改造力度,力争实现主干路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积极创建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新增绿地面积950公顷。

二、以节能减排为重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污水处理产业化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减排工作的要求,2009年,结合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落实,重点加强对松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加快已建、续建和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步伐。积极争取国家对鸭绿江、图们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支持,利用中央财政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以奖代补”政策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提高各城市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积极性,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进一步完善“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项目的检查和整改,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监管,引导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管理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迈进。

(二)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初步建立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配合省发改委出台《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办法》;下发《吉林省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编制纲要》,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城市垃圾处理项目前期指导。

(三)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总结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经验,指导全省热计量工作;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步伐,指导全省继续推进公共建筑热计量改造工作。

(四)城市节水工作。结合国家对节能工作的要求,以创建省级和国家级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全面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继续强化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管理,优化城市用水结构,引导和鼓励大用户积极采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加快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项目的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城市水系良性循环。

(五)绿色照明工作。积极推进绿色照明工作,抓好城市照明规划编制指导工作,加强照明工作管理。继续抓好节能照明产品推广与使用工作,了解、掌握各市州市政路灯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节能灯(器)具的需要和使用情况,与省发改委和财政厅积极配合,加快节能照明产品的使用和推广。

(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借助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贷币政策,积极做好城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推介工作,制定相应办法,加强对开工项目的管理。二是做好亚行一期和二期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开展“强化城建管理,树立行业新风”活动,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单位庭院的环境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的落实,指导各地按照节约型园林绿化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继续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活动,“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活动;做好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编制指导调研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能力。

(三)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和爱国卫生月活动。对3个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进行指导,配合爱卫会做好爱国卫生活动月工作;做好《吉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总结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一)加强供水水质管理。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监管管理,按照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指导各城市加大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设施的投入,并加强对城市水质化验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化验室及检测项的认证数量,重点加强对城市供水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监测。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建设集中型二次供水加压泵站,确保城市供水出厂水合格率达到100%。

(二)加强对城市燃气建设运行的监督指导。抓好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审查、评审工作。做好燃气安全运营和服务,制定出台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储备站、汽车加气站的服务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安全督查,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三)城市供热。指导供热行业发展集中供热,改造更新供热设施,提高供热能力和质量;加强供热工作调度,随时掌握全省供热行业动态,减少或避免供热市场矛盾;继续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行业安全运行和服务管理考核标准》开展整治活动,规范行业行为。

(四)城市综合交通管理。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加强对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监督。统筹掌握各地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实施情况,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指导与监管,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城市市政管理。继续做好《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产品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抓好2008年度全省市政技术研讨论文的收集、整理和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市政金杯奖创优、评优活动;抓好城市抗洪、排涝工作。

五、提高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规划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落实,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实施风景名胜区的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推进风景名胜区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三年规划方案的要求,对七个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六、加强政行风建设,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

(一)办事公开工作。继续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程序,提高办事透明度。继续推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信息公开,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创新意识,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增强服务意识,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二)党风廉政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加强社会公众监督。

(三)文明执法工作。加强城管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理念;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实现城市的和谐管理。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吉林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六条禁令的通告
同专业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行业相关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修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