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道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吉交明电[2003]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交通局: 2004年春运工作从1月7日起至2月15日结束,历时40天。为确保春节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优质、及时、畅通、有序地进行,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春运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一个负责任行业”的要求,加强春运的组织领导,把春运工作列为交通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省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一)。各市(州)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把春运工作列入当前主要工作日程。 (二)明确职责,落实春运工作包保责任制。 春运工作实行省厅领导包地区,市(州)交通局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交通局领导包企业、客运站、运管所、公路段;运管机构领导包站、车、线;公路部门领导包道班、重点路段、桥涵;客运站领导包站位、班组;公司领导包车队、车辆、线路的包保责任制。 (三)严格奖罚,将春运工作与交通文明市、县评比考核挂钩。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门春运工作责任分工表》(见附件二)的要求,层层落实春运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通报全省,并与交通文明市县评比挂钩。对出现责任运输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故的运输经营者,予以取消当年客运线路投标资格、削减站场投资。对监管不到位的运管机构核减省补运管经费。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行政责任。对春运工作中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好的省厅将在项目投资、经费补贴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和倾斜。 二、加强运输组织,减少旅客滞留和积压 (一)搞好客流调查预测,制定运输计划。 各级运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客运信息系统的作用,认真分析高峰期客流流向、流量、流时变化规律,对重点、经济热线、旅游运输线路,提前制定运输班次、车辆增加计划,并在客运站、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加强运力组织,提供充足运力。 各地运管机构在客流高峰期,要组织增加班次和机动运力,解决运力不足问题。有困难的县(市、区),可申请市(州)运管处在辖区内统一调度。跨省、跨市(州)的重点线路,由各市(州)运管处提出调度计划,省运管局统一组织调度。各市(州)调度计划要于12月20日前报厅春运办公室。 (三)加强现场组织,减少旅客滞留积压。 各级运管机构要在二级及以上客运站设立临时调度组织机构,根据客流的变化情况及时组织调度,对客运量大,运距短的班线可采取缩短发车时间,加密发车班次,实行滚动发车;对客流量大,运距长的线路要及时增加班次和车辆;驻班车辆在运行时间允许、驾驶员不疲劳驾驶的条件下,可以临时改为当日往返运行。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春运安全 (一)要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春运安全生产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搞好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春运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春运安全万无一失。 (二)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运管部门要深入到企业、客运站抽查春运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做好驾乘人员安全常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对驾乘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准从事春运工作。严格《假日运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发放工作,对二级维护过期、私加(改)座椅、车容车貌差、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客车和零担班车不准发证,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运,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发证人的责任。客运站派驻人员要督促客运站抓好“四不进站、二不发车”规定的落实,维护站车秩序,坚决杜绝站内超员发车和站外发车。 (三)要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要做好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二级以上运输繁忙公路路线的除雪防滑和路政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及时清除集贸市场占道经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对易塌易滑地段和危险桥涵隧道要派专人负责踏察,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准备好除雪机具和防滑材料,出现雪情,以雪为令迅速组织清除冰雪,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 各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配备专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易出事故无人看守的公铁平交道口要派专人看守。加强对承包车辆和驾乘人员管理,对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车辆的,取消承包经营资格。要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严禁超员、超速行车。要做好客车的维修保养,配备防滑链、沙袋、铁锹等防滑器具。要杜绝疲劳驾驶。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五)要做好源头安全管理工作。 各客运站要对站内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在站内使用明火从事各种餐饮经营。一、二级客运站要坚决取缔站外发车,实行封闭管理。对进站车辆实行进站发车日登记制度,逐班次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登记表见附件六)。客运站已安装安全检测仪的,必须投入使用。要选派具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车辆检查登记和做好车辆的“三品”查堵工作,做好防火、防爆、防寒工作。要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对违者按规定从重处罚并追究客运站长等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春运期间(1月7日-2月15日),在加大源头监督的同时,运管部门可在征费稽查站、公路收费站、城市出入口(公路零公里以内)对个别过往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加强动态监管,重点打击超员超速运行、无证经营、私加(改)座椅、无从业资格证上岗和宰客、倒客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超员的客运车辆要强制卸客疏运,相关费用由承运人负担。 四、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春节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全面报道春运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扰乱市场和各种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并严肃批评、处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春运服务质量。 (二)提高服务质量。 要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增加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客运站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服务时间,采取主动上门售票等各类便民服务措施,树立全新的行业形象。运输企业要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组织司乘人员提供社会满意服务。快客班车,要严格执行服务承诺,推行规范化服务,带动整个道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严格执行票价浮动的规定。 对实行票价浮动的线路,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假日运输期间部分道路客运线路实行票价上浮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执行。春运期间上浮票价的客运线路,必须在12月15日前报省局客运处。 五、落实春运值班制度,做好信息资料反馈工作 (一)建立健全春运值班制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春运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在春运开始前一周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春运办公室,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厅春运办公室设在省运输管理局,电话:0431-5627281,传真:0431-5624927。 (二)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级运管部门要指定专人,按照《春运旬报表》(见附件二)的要求和时间,及时准确地提供运输统计数据和资料,并随时上报春运工作动态情况。春节“旅游黄金周”结束次日上午10时前,要将《“旅游黄金周”公路客运情况报表》报厅春运办公室。 (三)启动应急预案。 春运期间,各级交通系统各部门要启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春运期间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8小时之内(重特大事故必须在4小时之内)上报省厅春运办公室。各市州要在春运结束后2日内,将春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春运办。 附件:1、《省交通厅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交通部门春运工作责任分工表》 3、《省交通厅春运工作责任落实表》 4、《春运旬报表》 5、《“旅游黄金周”公路客运情况报表》 6、《客运班车出站日登记表》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