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通知 浙司办〔2009〕1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办公信息化水平的良好平台,是优化法律援助服务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能的助推器。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利于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水平,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为加强我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不得通过该系统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输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必须客观、准确、完整,输入的错误信息应及时纠正,严禁伪造信息。各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司法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通畅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软、硬件设施建设的力度。一是要确保各级法律援助中心都有能上互联网的计算机设备,与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延伸到法律援助工作站。二是要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安排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并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的工作人员操作该系统。三是要加强对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市司法局要在省厅前一阶段培训的基础上,针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四是建立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采集、填写、报送等工作的管理,确保法律援助信息真实、客观。 三、规范操作,认真做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 目前,我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还处于试运行状态,系统的大部分内容需要各地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填写。对增加的内容及时补充,对变更的内容及时更新,做到系统内容及时、全面、准确。在填写信息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信息统计从2008年11月21日开始。“人力资源”一项的相关信息统计从2008年12月31日开始。二是2008年11月21日以后至2009年1月1日以前受理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必须于2009年1月15前输入完毕。2009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输入完毕。超过期限,系统将拒绝过时信息。 在信息输入和系统维护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法律援助中心联系。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