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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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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08]8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1-23生效日期:1900-01-01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07〕36号)精神,确保灾区“五类人群”(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受灾户、残疾户、五保户)达到“五有”(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医就、有学上)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核查工作。要深入乡镇、村屯,逐村逐户走访调查,掌握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特别是“五类人群”要分户建档,摸清底数、分类排队 、登记造册、建立救助台账,保证不漏掉一户一人。
二、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搞好宣传动员、提供可靠信息、采取有序转移和无序转移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鼓励举家搬迁、扩大转移效果。
三、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赠活动。认真做好捐赠物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密手续制度和接收发放程序,防止失火、失盗、霉变事故以及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积极向上汇报灾情和灾区困难,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全省将在冬令期间下拨7000万元救灾资金用于解决灾民口粮。各地要将因灾所需救助情况核准、核实,及时上报,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重点支持和倾斜。
五、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救灾资金地方匹配额度要求下拨资金,不得虚列或列而不支。各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要按一定比例划拨到民政救灾帐户,重点用于解决倒房恢复重建和越冬烧柴困难。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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