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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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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汕府办[2009]4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1-09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汕尾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一月九日


汕尾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突出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遏制“白色污染”,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全力打造安全、洁净、卫生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O.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在全市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宣传计划,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重点选择社区、村镇、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车站、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过量使用塑料购物袋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消费者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营造科学使用、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管、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监督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严禁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认真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抓好对塑料购物袋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严防外地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和强制淘汰产能流入我市。加强对全市塑料购物袋销售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设立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整改、处罚等制度。
(三)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逐步形成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四)切实抓好废塑料回收利用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经贸部门要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指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指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加大对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人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卫部门要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管理,尽可能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管理,尽可能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四、职贵分工
为大力推进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限塑”宣传工作。全市各主流媒体要主动开展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公益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有关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规定,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市发改局:根据省发改委修订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项目,把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关。统筹协调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袋工作,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台帐,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市工商局:要严把市场主体准人关,对登记事项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从严把关,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指导和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市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要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投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市经贸局:会同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我市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形成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废塑料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
市交通局、市旅游局:负责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禁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及旅游景区等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
市环保局:负责对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国家和省制订的环境准人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体系。
环卫部门:负责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管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市科技局:负责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开发推广提高废塑料利用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提高废塑料资源利用水平。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支持和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市物价局:负责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实行明码标价,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等。
五、组纲实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各地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环卫部门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并结合本部门职责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定期检查督促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局统筹协调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袋工作,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有关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进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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