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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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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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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09〕47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30生效日期:1900-01-01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办理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9〕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是市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众设立的专用电子信箱。为使“市长信箱”信件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件分类

  “市长信箱”信件总体分为四类:

  (一)政务类: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反映。

  (二)咨询类:对政府行政规章、政策措施的咨询。

  (三)信访类: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情况反映、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四)不予受理类:应向其他方面投诉的请求,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关推销、邀请、给领导的私人信件;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的信件;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真实性的信件。

  二、办理机构

  “市长信箱”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信访局、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参与,共同负责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务类信件的办理;市信访局负责信访类信件的办理;市信息办负责“市长信箱”所有信件的分拣、咨询类信件的转办、办结情况的网上反馈和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督查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承办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市信息办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信访机构承办市信访局转办的“市长信箱”信件。

  三、办理原则

  “市长信箱”信件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四、办理流程

  (一)政务类信件

  1、受理。市政府督查室对市信息办转来要素齐全的政务类信件予以核实、受理,并登记分类。

  2、交办。重要信件报市长批示后,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一般信件转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区)或市直部门直接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信件明确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信件以“永政督信函”形式交办。

  3、承办。承办单位对交办信件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及时处理;联合办理信件时,主办部门要主动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重要信件,研究协调解决信件反映的有关问题;对有些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解释清楚,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办信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理时效与质量。

  4、答复。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原则,承办单位直接将办理情况回复写信人,同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并报告与写信人的联系反馈情况。信件内容非涉密的,市信息办有选择地将承办单位的答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以适当形式公开。

  5、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掌握信件办理情况,督促有关县区(管理区)和市直部门认真落实承办事项,对市长批办信件要采取网上、电话、发函等方式进行催办。

  (二)咨询类信件

  咨询类信件参照政务类信件办理流程,由市信息中心转办。

  (三)信访类信件

  信访类信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办理。

  五、办理时限

  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信件,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交办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办理进度。对市长有明确批示或情况紧急的信件,按特殊要求办理。

   市信息办转办的信件,承办单位自收到被转办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反馈市信息办。

  市信访局转办的信件,承办单位按信访有关规定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信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办信工作。

  (二)承办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结果应做到:一要文稿规范。报告要格式正确,言简意赅,条理清楚,文字流畅,有主要负责人签发,加盖单位印章。二要事项办结。查办事项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处理到位。需要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措施。三要意见统一。涉及多个单位的事项,报告要会签,做到意见统一。

  (三)市信访局、市信息办要每月汇总办信工作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四)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市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督促检查,纳入政务督查考核实施考评和通报。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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