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政发〔2008〕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全市水运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要意义 水运与公铁空运输方式相比具有投资省、占地少、运能大、运价低、能耗小、污染轻等优势。大力发展水运事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市境内有两湖(洪泽湖、骆马湖)四河(大运河、淮河、沂河、沭河),全市水域面积2330平方公里,航道34条,通航里程802.92公里,其中,等级以上航道644.97公里。建市以来,我市以京杭运河为主干线的水运事业发展迅速,特别是通过京杭运河“三改二”工程的实施,以及宿迁、皂河、泗阳、刘老涧四座三线船闸的建设,航道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通过能力大幅提高,运输适应能力明显增强,对区域经济起到了拉动和促进的作用。但是,除京杭运河以外,我市航道内部不能成网、外部不能畅通、航道等级偏低,碍航建筑物较多,已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因此,加强我市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改变落后状况,促进水运事业发展,对于我市加快对接长三角,实现跨越式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水运事业对构建我市立体交通,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构建我市现代交通综合运输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基本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以运输需求为导向,加强水运建设,保障河道水环境质量,提高服务能力,推进运河沿线特别是京杭运河经济带、文化带、旅游带、风景带建设,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二)总体目标。2020年以前,通过升级扩能、调整优化、完善提高,构筑以京杭运河为骨架的“一干多支、干支直达”的航道网,打造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内河港口群,发展装备精良、经营集约的运输船队,建立科学先进、畅通高效、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 三、2020年前的主要任务 2020年以前,重点实施七大工程。 (一)航道整治工程。优化宿迁市航道网规划布局和实施计划,使我市航道全面贯通、升级,通航能力大幅提高,形成内通外达、结构合理的航道网体系。整治徐洪河、洪泽湖北线、柴米河。徐洪河航道自顾勒河口至七咀,整治航道60公里,修建泗洪船闸一座,使徐洪河在我市境内全部达到三级航道标准;洪泽湖北线航道自洪泽湖西线4号标,经徐洪河口、泗阳成子河,至徐淮公路,连接京杭运河,修建成子河船闸一座,洪泽湖北线航道全线贯通,整治航道70公里;柴米河航道沟通淮沭新河至盐河,修建柴米河船闸一座,并进行相应的航道整治工程。 (二)港口建设工程。坚持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发展公用码头,加快专业化码头建设,优化结构,提升功能。重点建设京杭运河沿线的市中心港区、果园作业区、宿豫作业区、陆集作业区、洋北作业区、泗阳东作业区、恒力工业园作业区、皂河作业区。为促进县区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县级重点港口,主要是沭城作业区、黄庄危险品作业区、泗洪城区作业区、敦伦作业区、泗阳田庄作业区、滚坝作业区等。 (三)宿连航道工程。规划的宿连航道在我市境内共98公里,主要流经宿豫区和沭阳县,利用现有航道、河道进行整治而成。宿连航道是宿迁水运发展的重要节点,也是宿迁外向型经济的快捷出口,要加快宿连航道的前期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四)区域物流工程。重点建设宿迁、沭阳、泗阳、泗洪区域物流中心,逐步形成以临港工业区为依托、以港口为中心的货物集散网络。同时,加快货运站场建设进度,促进港口物流发展。 (五)航运工程。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逐步淘汰水泥短驳船运输,着力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加大外挂船舶整治力度,促进外挂船舶回归。适应市场需求,加快水运业运力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水运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航运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到2020年,水运运力总量比2008年增加100%以上,达60万吨,其中专用运力达10万吨,拥有万吨以上运力的水运企业达8家以上。 (六)船舶修造工程。根据《江苏省“十一五”船舶工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修造船业。实施船舶行业结构调整,强化船舶制造能力建设,形成内河船舶制造业基地。优先支持船舶骨干企业发展,促进船舶运输与船舶制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快推进船舶制造能力集聚,引导中小型船厂集群化发展,培育2至3家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船舶制造企业。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完善船舶检测检验、技术研发和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在全省具有较强优势的船舶配套产业集群。 (七)系统保障工程。建设水运管理、水上安全管理、数字航道、专业人才保障等四大系统,加强航运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洪泽湖区、骆马湖区避风港的建设,打造安全、畅通、绿色、环保的水运发展支持保障体系。 四、完善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 (一)加强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水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交通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旅游局、环保局、地税局、江苏省骆运工程管理处、淮河水利委员会骆马湖管理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合力,促进水运加快发展。 (二)严格执行水运发展规划。要深入贯彻执行省、市政府审批实施的《宿迁市航道网规划》、《宿迁港总体规划》,各地、各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综合规划、电力综合规划时要加强与水运发展规划的衔接,实施项目时要加强沟通和联系,严格执行标准,项目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避免浪费。 (三)严格航道岸线使用管理。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岸线功能,统筹安排港口、工业、城市生活、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生态保护和防洪排涝等岸线使用。结合《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航道岸线规划控制线制度,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预留出充足的岸线资源和陆域纵深地带,以满足航道、港口发展的需要。建立对航道岸线资源统一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全面审核航道岸线使用,严把航道岸线审批关,确保航道岸线合理有效使用。 五、促进水运产业做大做优 (一)提升港口企业实力。鼓励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加快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同时,降低港口建设门槛,鼓励大型工业企业或民营资金参与公用港口、专业化码头开发、建设与经营,全力提升港口开发与利用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优先发展航运企业。加快航运企业市场化发展,主动、免费帮助企业申报水运市场准入资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进入航运市场。积极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联盟,营造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航运市场环境,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航运服务业。鼓励航运企业提高运输能力,增强运输的集约化和专业化程度,倡导航运企业开辟新航线航班,做大做优宿迁航运服务业。 (三)开发旅游航线。旅游部门要积极构思,主动协调,配合交通、水务、建设、规划等部门在规划建设水运、水利、涉水工程的同时,兼顾旅游功能的开发建设,加强沿河两岸的绿化美化、污染防治工作,充分挖掘沿线地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积极开发航道、船闸、港口、船舶、人文历史、自然景观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形成建设一项工程,完成一道风景的效果;有条件的沿岸风光带、桥头公园要积极创建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放大经济效益,提升城市品位。旅游部门要加强与交通、水务等部门的合作,加快我市京杭运河、洪泽湖、骆马湖等重要旅游航线的开发,促进特色旅游业的发展,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条以上旅游航线的开发和运营。 (四)打造沿河经济产业带。借助水运产业的区位优势,利用水运发展产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效应,加快发展以京杭运河、淮沭新河、徐洪河、洪泽湖、骆马湖为依托的工业园区和以港口为依托的临港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航运、矿建、加工制造、商贸旅游、农牧林渔等产业,重点打造京杭运河、淮沭新河沿河经济带。加快内河水运融入现代化物流的步伐,重点扶持区域物流中心建设,使之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综合性现代物流基地,逐步形成以京杭运河为龙头的沿河经济带。 六、优化水运发展环境 (一)加强对水运事业依法管理的力度。要依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港口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水运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水运经营者权益的保护。各涉水管理单位的管理窗口应尽可能设置在船舶和货物集散地,靠前服务,方便管理,完善水运执法体系,实行综合执法,促进水运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交通路网建设,提升港口集输能力。统筹公路和水路规划与建设,推动公铁水空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水路建设投资力度,将疏港道路纳入交通网络建设改造规划,使港口与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商品物流集散地以及市际出口等主要通道和重要节点实现有效衔接,促进交通运输网的建设与完善。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建设资金来源 (一)多渠道筹措水运发展资金。航道建设以政府主导。按照苏政发〔2007〕89号文件要求,干线航道原则上由省负责航道建设建安费用。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及改建桥梁超出原宽度部分等工作及所需费用由工程所在地县(区)政府承担;支线航道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县(区)政府为主,省市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各地各部门要将航道、船闸、港口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自2009年起在市财政预算中建立水运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县(区)政府也要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水运发展专项资金。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加快我市规划航道建设项目的落实。工程所在地政府要切实保证本地区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并应设立航道建设专项资金,推进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可以采用BT、BOT等多种融资形式,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宽内河水运发展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 (二)减免水运项目及产业的各项费用。切实降低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对省市重点水运工程可依法申请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对航运企业、船舶制造企业,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减免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