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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整顿税收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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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09〕123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0-23生效日期:1900-01-01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整顿税收秩序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9〕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全市财税工作会议安排,为进一步依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强化税收工作,推进“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确保财政收入,优化税收、经济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0月16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加强税收征管整顿税收秩序”的税收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本次检查范围是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或有其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检查内容是税务登记以及2008年以来各项税收的缴纳情况。重点针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车辆运输单位等实施检查,对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可依法追溯至以前年度。检查采取自查、抽查、专项检查的方法进行。
  专项检查分四组,分别进行:
  第一组,煤炭生产经营检查组。重点对全市所有煤炭露采、煤田灭火工程、煤炭及高岭土混采、煤矿的转让交易及煤炭经营企业,开展纳税执法检查。该组由市国税局局长王树森任组长,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煤炭局、监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银行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二组,运输市场检查组。对全市所有物流运输企业、单位,开展纳税执法检查。该组由市地税局局长王留贤任组长,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三组,建筑市场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建筑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市场、市政工程等,开展纳税执法检查。该组由市国税局副局长辛建平任组长、市地税局副局长关立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建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第四组,非税收入检查组。结合正在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对重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规范。重点检查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工作规范和私设“小金库”情况,建立清理“小金库”工作的长效机制。该组由市财政局局长王肆虎任组长,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各工作组要尽快抽调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方案报市政府)开展工作,及时互通信息,沟通情况,检查进展情况每10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工作组进行评估,并根据工作成绩予以奖惩。
  三、工作要求
  各涉税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好这次税收执法检查,围绕各自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有少缴、欠缴税的,应主动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凡主动自查补缴的,从轻或免于处罚;凡有意隐匿做假,偷、逃、抗、骗税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偷、逃、抗、骗税不缴、不接受检查的纳税人,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税收法令,不断加强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开源堵漏,促产增收。税务人员要坚持政策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尽职尽责,自觉维护税收法规。在征收工作中要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收“人情税”,不以税谋私。税务机关要建立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贪污受贿的,要严肃查处。          
  四、举报奖励
  鼓励社会各界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检举内容一经查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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