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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统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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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发〔2009〕77号

颁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1-09生效日期:1900-01-01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统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统计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乌海市统计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强全市统计体系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强化统计职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要求,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保证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构、夯实基础、强化队伍、健全制度、巩固业务、狠抓法制、规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定制度,促规范,加强统计体系建设,使各区、各部门、镇、街、管委会的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管理更加规范、信息更加畅通、数据更加准确、工作更加高效的建设标准,实现统计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资格、有台账、有经费、有设备、有场所和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统计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
  1、完善市级统计机构重要统计业务科室设置,增设法制、服务业科;根据职能转变和发展需要,加强民生问题、社情民意、舆情调查,组建乌海市统计调查中心。同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2、各区统计部门,按照市局机构设置和对应专业,配备相应的专职统计人员。
  3、镇、街、管委会设置统计工作站,依法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4、部门、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镇、街、管委会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涉及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统计。
  2、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保持基层统计机构和队伍稳定。
  3、加强统计宣传,加大对统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稳定统计人员,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4、加强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镇、街、管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1、建立纵向由自治区、市、区、镇四级统计网络,横向与地方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相衔接的统计专用网络,以满足网络环境下统计数据处理、信息发布和服务的需要,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实现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网上报送,使得基层单位的统计数据上报更加简便、快捷,切实提高基层统计数据的采集质量和时效性。
  3、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实现各类统计信息实时动态地发布到统计内、外网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系统、方便的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4、建立以文档管理、事务管理为核心,与网站和业务系统有机联系的政务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协同办公。
  (四)加强统计制度建设。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统计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责任制。
  2、建立统计巡查制度,制定《统计巡查办法》,成立统计巡查协调组,以政府法制办、统计、司法、监察等为成员单位,与统计部门各有关科室组成巡查小组,由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队进行巡查。巡查情况以文件反馈,巡查结果以文件通报。
  3、加大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使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觉依法统计,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4、积极探索统计执法的新路子,由过去单一查办违法案件转变为综合执法,由统计部门单独执法转变为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由开展集中执法大检查转变为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的执法检查。
  (五)加强部门协调与部门统计管理。
  1、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调度指标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具体解决措施,为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及时跟踪监测部门管理行业发展现状,把握经济发展动态,创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2、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建立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办法,努力完善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3、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建立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流程,制定科学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六)建立统计考核制度。
  1、加强统计部门对各区、有关市直部门的考核,在实绩考核中,涉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由统计部门进行考核定性。
  2、对各区统计局从基层基础工作、数据质量、信息化建设、法制建设、队伍建设加以考核。建立完善的统计目标考核制度和考核细则。
  3、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制定项目考核评估制度,按照目标、功能、任务,按半年、年度进行工作质量评估和考核。
  (七)建立统计培训与激励制度。
  1、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统计人员“入口”关,统计部门新补充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要专业对口或接近统计专业。基层统计人员必须经培训,获得上岗资格后,持证上岗。
  2、建立与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统计教育体系。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开展教育培训的政策机制,使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3、完善岗位培训计划,鼓励统计人员在职学习。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之以恒地进行以统计专业知识、经济理论、计算机知识技能和统计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培训。
  4、建立优秀统计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制定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措施,逐步建立具有活力的统计用人机制,尤其要引入竞争机制,大胆启用优秀人才,使优秀统计人才能够脱颖而出,最大限度地把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发挥出来。
  5、加大对高层次优秀统计人才的培养力度。为使人才培养更切合统计工作实际,加大对统计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外,更要注重在统计系统内部建立自己的专家队伍,把培养统计专家型人才的工作,作为统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四、建设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全市统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统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一标准,突出特色。全市统计体系建设要在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统一标准,统一步骤。各区、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注重突出特色,将统计体系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三)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区、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体系建设内容积极开展工作,市统计局做好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指导各单位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四)加强检查,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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