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办发 【 2009 】 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设立通化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治理和监管;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加强生态监察与保护,指导和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全市征收排污费,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源哈泥河的保护工作;对全市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和新上项目总量安排科学规划。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及档案管理、保密、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车辆、房屋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决定机关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日常公务接待及局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和人大、政协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党务、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计划综合科(法制科)。 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年鉴编制工作;负责环境科学学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材料的组织撰写和公文制发工作;管理监督环境产品质量;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规划,指导和推动环保产品发展;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和管理;负责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争取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法制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把关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 (三)污染治理科。 负责市政府限期治理项目(废水、废气、废渣、噪声、辐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履约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的检查和验收,按工程进度拨款;负责省对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有关任务的落实;负责全市清洁生产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及该项目资金的落实和核实工作;负责进口固体废物初步审核工作。 (四)项目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技术导则;负责执行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分级审批规定;负责新建项目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省审建设项目施工期“三同时”现场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发放《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有关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检测、检验、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环保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总量控制科。 承担落实省下达减排目标的责任,拟定主要污染物(水、气)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总量控制的数量及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的控制指标;监督管理纳入国家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减排工程运行监督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总量指标;负责核准节能减排财政和价格补贴;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和环境年鉴的编制工作;负责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建立重点污染源台帐。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处)级非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总工程师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