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办发 【 2009 】 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通化市劳动教养管理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结合我市实际,保留通化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副处级建制,为市司法局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劳动教养法规,负责对有一定犯罪行为、不够或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实行收容劳动教养工作。 (二)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劳教人员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维护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负责对劳教人员进行政治、技术、文化教育和依法考核;负责按要求办理各种收容、减(加)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解除劳动教养等手续。 (四)负责劳教人员的通讯、会见、请假、申诉和日常生活及防病、治病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劳教人员的封闭式生产管理、外役劳务管理、新生产项目的开发论证和完成各项生产劳动任务。 (六)负责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干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干警警衔、干警和职工工资及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干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日常警务管理和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干部任免、调配、奖惩和调转等各种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二)办公室。 负责管理文字综合、档案、文电、干警装备、车辆等项工作;负责场所改造和绿化等行政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算和有关部门财务工作的指导和审计工作;负责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和工资发放工作。 (四)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依法收容劳动教养人员;负责办理减(加)期和所外执行等审批手续;负责检查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情况,制定和落实“四防”措施,加强技术管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劳教场所安全稳定。 (五)教育科(出入所教育大队)。 负责落实对劳教人员的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劳教人员进行政治、技术、文化教育和辅助教育;拟定教育大纲,制定教学计划,积极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负责新入所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掌握思想动态,开展针对性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解教人员的相关手续,做好社会帮教的衔接工作。 (六)生活卫生科。 负责对劳教人员生活及副业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劳教人员伙食;负责防病、治病工作,防止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七)生产经营科。 负责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和开发论证生产经营项目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保证场所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负责生产统计工作。 (八)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及劳教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执法、执纪教育和行业作风整顿,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负责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等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通讯、会见、请假、申诉、所外就医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劳教人员生产劳动;负责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和宣传报道工作。 (九)“法轮功”教育大队。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法轮功”类劳教人员实行单独编队、单独食宿、单独管理、单独教育、单独从事所内轻体力生产劳动,促进其转化。 (十)警戒护卫大队。 负责维护劳教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工作,防御外部不法分子捣乱、袭击和破坏;负责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并在事件发生时迅速行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省定政法专项编制87名,工勤事业编制9名,工人事业编制27名(自收自支)。 领导职数:所长1名,政委1名(兼),副所长1名(正科级),副政委1名(正科级),科级领导职数25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