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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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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9〕328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9-25生效日期:1900-01-0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3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和《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精神,我市提出全面实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阳光屋顶示范工程”是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建筑、公共设施等各类建筑和构筑物表面(含屋顶、幕墙等),加装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电能控制系统和并网系统,实现光伏发电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为贯彻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政策,加快杭州市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立足于示范带动本市光伏产业发展,立足于示范带动我市节能减排,打造低碳经济城市。充分认识“阳光屋顶示范工程”与发展光伏产业的互动和紧密关系,以建筑应用示范推进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提高建筑应用水平。依托光伏产业技术发展水平,应用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促进我市发展光伏产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激励”的原则,建立“市区联动、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保证我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09~2013年,全市实施阳光屋顶70万平方米(即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总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累计装机容量70兆瓦。2009年实施10兆瓦,2010~2013年每年实施15兆瓦(其中每年争取国家示范和金太阳示范各5兆瓦,市本级安排5兆瓦)。
  四、实施范围和市级重点示范区域
  “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包括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宾馆、商场、工业厂房建设项目,高档低层住宅建设项目。市级重点示范区域包括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市钱江新城、城东新城、大江东新城、钱江世纪城,萧山国际机场、地铁上盖物业、奥体博览城、杭师大新校区等。
  五、建立政府补贴和激励机制
  “阳光屋顶示范工程”计划项目的建设单位可申请示范补贴,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各区财政按项目所在地的口径以1:1的比例配套,每年合计6000万元。
  我市列入“阳光屋顶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的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金太阳工程”从其规定)。“阳光屋顶示范工程”示范补贴标准参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年下达的项目实际补贴标准执行。已列入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补助。
  “阳光屋顶示范工程”所发电量全部并网收购,由物价局、电力局负责,尽快明确光伏发电项目上网及收购电价。企业在光伏发电上网收益对地方财政所作出的贡献,将以项目资助形式给予支持。
  鼓励市属国有投资企业在开发建设大型公共设施过程中,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其投资可以列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但不再享受示范项目的补贴。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保障
  1.成立杭州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工作协调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市建委、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电力局、财政局、质监局、科技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协调解决“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和光伏发电建筑应用实施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在市建委设立杭州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和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应对口设立示范工作协调小组,落实管理部门,并指定具体联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实行目标考核机制。
  强化目标考核,编制年度工作计划,由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分解下达,将“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纳入各区、县(市)和市各部门的目标考评范围,具体由市考评办负责。
  3.明确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市建委:全面协调全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编制《杭州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提出《杭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验收指南》, 组织“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实施和日常管理,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工程试点》研究。
  市发改委:负责将“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和光伏发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发展规划;规范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项目的立项程序和要求;在项目立项的批文中明确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的建设项目的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面积等具体指标。
  市经委:负责编制本市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发布在杭光伏企业和产品名录;合理安排循环经济等专项经费对光伏建筑应用的投入;加快组织光伏企业对产品类、构件类及光电余热综合利用类等光伏系统的研发,2013年前使其研发总量占光伏产品总产值的5-10%。
  市规划局:负责在颁发规划许可前,对建设项目按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规划许可把关;对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所需的一体化配套构造增加高度应予支持。
  市电力局:负责制定《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实施方案》,编制《光伏发电并网技术规范和标准》、《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项目并网验收大纲》,承办并网认可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研究和制定住宅类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办法。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 “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年度计划补助经费;协调区、县(市)配套资金的保障;制定重点示范区的相关财税激励政策。
  市质监局:配合做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工程《设计技术规定》、《施工安装技术规定》、《工程验收技术规定》等标准规范的备案和发布工作。
  市科技局:支持开展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政策和技术研究,下达《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一体化技术研究与工程试点》课题计划;每年在全市科技创新专项经费中,支持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技术集成和推广。
  4.加快解决并网技术难题。
  市电力局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技术和政策研究,尽快提出并明确侧并网系统的技术方案,科学测算并网实施的投资费用,确保项目及时并网运行。
  5.加强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研究制定《杭州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建立示范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规范建设和运行程序。加强对示范项目的宣传推广,每年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6.培育技术服务市场。
  成立杭州市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专家委员会,开展光伏发电建筑应用技术培训与研讨;对示范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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