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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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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宛政〔2009〕56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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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7-15生效日期:1900-01-01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建设的意见

宛政〔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公路建设发展迅速,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形成,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相对滞后,数量和规模偏小,布局不科学,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多,已不能适应我市作为省次中心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道路运输的需求。为加快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创建规范文明场站,提高场站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文)和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意见》(豫发改交通〔2007〕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就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放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实施多元化投资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客货运输网络体系。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任务及重点
  
  (一)枢纽城市客货运场站建设。根据《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我市编制了《南阳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确定了我市2007年至2020年建设客货运枢纽场站共计11个,其中客运枢纽站6个,分别是:客运中心站(改扩建)、客运北站(新建)、客运西站(新建)、高速客运站(新建)、生态工业园区客运站(新建)、高教园区客运站(新建);货运枢纽站5个均为新建,分别是:王村物流园区、南阳南站物流园区、空港物流中心、高新区物流中心、双铺物流中心。
  
  (二)县级站建设。《南阳市县级汽车客运站“十一五”建设规划》初步确定了需要建设的县级站22个,其中新建站9个,分别是:南召客运南站、唐河客运站、西峡社会化客运站、内乡客运站、淅川客运西站、新野客运站、社旗客运站、桐柏客运北站、方城社会化客运站;改建7个,分别是:宛城区官庄客运站、豫龙西峡客运站、淅川社会化客运站、唐河联营客运站、桐柏中心客运站、豫龙唐河客运站、豫龙云阳客运站;改造3个,分别是:豫龙桐柏客运站、内乡菊谭客运站、镇平通运站务有限公司;搬迁(新建)3个,分别是:豫龙公司方城客运站、豫龙公司镇平客运站、豫龙公司社旗客运站。
  
  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建设的重点是:尽快启动我市作为国家公路运输主枢纽城市所规划11个客货运枢纽站建设,按照《南阳市县级汽车客运站“十一五”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县级站建设步伐,提升道路运输场站的服务能力。
  
  三、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原则
  
  (一)全面放开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优先吸引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场站建设。
  
  (二)新建项目(不含搬迁新建),以社会投资为主,面向社会以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项目法人,政府建设资金以贷款贴息方式投资建设。对于社会公益性强、缺乏社会投资吸引力的新建项目(不含搬迁新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选定,政府建设资金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投资建设,以扶持和激励项目法人投资公路运输场站的建设。
  
  (三)改建、改造和搬迁新建项目,政府建设资金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扶持。改建是指在原站址基础上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运输能力的建设项目。改造是指在原站址基础上不改变原有规模,只进行完善提升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
  
  (四)加强场站的规划管理,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道路运输场站与高速公路、一般干线公路、城乡公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城镇发展、旅客和货物集散、换乘以及与其他运输方式场站的衔接,合理布局、确保车辆流向合理、出入方便。在城镇规划区建设道路运输场站应当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城镇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城镇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规划要适度超前,充分考虑客货流的发展因素。每个县城原则上规划2个客运站,一个服务长途班线,一个服务农村客运班线。
  
  (五)规划部门要按照我市城镇总体规划及汽车客货运场站规划的要求,优先规划场站用地,合理确定站场位置,国土部门按照规划选址意见,切实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并按照相关政策实施供地,保障我市场站项目早日顺利实施。
  
  (六)在客货运场站建设过程中,建设、财政、国土、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为该项工作提供服务,涉及到场站建设的有关费用,依据政策及相关文件给予减免。
  
  (七)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运输场站企业必须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经营管理必须体现公平原则。经营者必须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使用场站的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路线、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等。不得收取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费用。
  
  (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政府资金拨付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的意见》(豫发改交通〔2007〕644号)文件执行。
  
  (九)建设期的管理工作按照《南阳市公路运输汽车客运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客货运场站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南阳市道路客货运场站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关机构,加强部门协调,全面推动道路客货运场站建设工作的开展。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项目业主应每月向当地运管机构通报工程进度。运管机构根据工作计划,采取措施,加强建设督导。对于新建的运输场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未通过验收的不能投入使用。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运输场站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作为对各县区安排的交通工作重要任务之一。对完成情况好的县区,将给予表彰,并在切块资金上给予倾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停拨建设资金。对于出现资金挪用、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等问题的项目,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市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每年组织两次道路运输场站建设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情况的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资金的审查和内部签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监审。审计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南阳市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 件
  
  南阳市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光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涛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陈建敏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郭廷献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生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书玉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张建新  市环保局副局长
      付中玉  市交通局副局长
      高贤信  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李建涛兼任办公室主任,付中玉、高贤信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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