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5.12”汶川大地震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校舍安全工作,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 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任务; 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设施完成整改任务; 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三、工作安排 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至2011年。 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鉴定阶段(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和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各县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学校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排查和鉴定。排查鉴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坚持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应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统一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专题汇报并报省。 (二)制定规划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属学校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科学编制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及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 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2009年度校舍加固和改造计划应在8月底前制定完成并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年总体规划要求在年内制定完成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的抗震设防要求。新建校舍选址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吴水霖担任组长,况东权、施会龙、朱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新兼任(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领导。 市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教育局要切实承担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订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认真抓好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牵头负责市直属学校校舍排查鉴定、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及时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等信息,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和对策建议;还要根据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的需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二)强化资金保障。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当地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各县区要按照“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订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各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对管辖范围内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要在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和校舍的安全档案。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不到位,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追究相关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等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工程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项目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项目学校要把工程建设作为校务公开内容。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工程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加强对工程的检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地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区要在每月25日前,将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汇总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区要大力宣传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工程建设。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树立先进典型,推动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准确把握舆论导向,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2.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附件1 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水霖 副组长:况东权 施会龙(市政府) 朱鸿(市教育局) 成 员:刘自力(市发改委) 莫汝强(市监察局) 徐 新(市教育局) 张恩林(市财政局) 章新泉(市公安局) 周淮中(市人事局) 沈佳明(市审计局) 王后明(市安监局) 孟 宁(市劳动保障局) 汪俊国(市国土资源局) 沈新勇(市规划建设局) 梅 成(市水利局) 鲍 鸿(市地震局) 虞 进(市气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徐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 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最后完成时间 1 组织培训 组织参加省对各市的培训 6月22日 组织参加省对各市、县(市、区)的培训 6月30日 2 建立机构 成立湖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月5日 各县区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月5日 3 制定方案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细化主要工作完成时间表,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7月25日 4 组织排查 对各县区和市直属学校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形成排查报告 7月31日 5 组织鉴定 对在排查中确定需要进行鉴定的校舍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8月25日 6 专题汇报 汇总全市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情况,并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专题汇报 8月31日 7 制定规划 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组织制定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2009年度实施项目的加固改造计划 8月31日 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校舍加固改造计划 12月31日 8 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全国校安办统一要求,逐步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8月31日 9 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2009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 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60%,累计完成总工作量的90%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10%,累计完成总工作量的100% 2011年12月31日 10 监督检查 组织对辖区内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形成阶段性汇总报告报省校安办 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