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2009年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德通知 吴政办发〔2009〕87号 市直有关部门、利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特困危房户的居住条件,根据自治区南部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二期工程启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吴忠市区2009年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吴忠市区2009年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吴忠市区2009年危房改造任务表》 主题词:民政 危房改造 方案 通知 吴忠市区2009年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南部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二期工程启动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宁民办〔200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通过政府救助、扶持,项目捆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危险住房问题,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 二、建房任务及实施对象 2009年吴忠市区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工程涉及农村11个乡镇(管委会),84个行政村和调整后合并保留适度发展的337个自然村。计划翻建800户,其中,集中翻建578户,分散翻建222户,5户以上集中点62个,特困灾民危房集中翻建率达72.3%。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是2008年5月份以前市区各乡镇农村危房摸底排查在册并经2009年核查确定的农村低保危房户。计划今明两年完成全部在册救助户危房改造,今年先期改造800户。(任务分配见附表)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危房改造与中心村大庄点建设相结合,与塞上农民新居建设项目相结合,依托《吴忠市区2009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实施方案》(吴政发〔2009〕31号)确定的庄点布局,将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纳入一并进行建设。按照市区农村庄点规划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材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进一步提高危房改造规模和效果。 (二)因地制宜,适度集中的原则。按照吴忠市2009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部署的7个中心村大庄点建设和39个改造庄点翻建危旧房范围的乡镇村庄点要将特困灾民建房适度集中入点进行新建和翻建,其他没有庄点改造任务的村庄或确因不利特困灾民生产生活的村庄,可进行就地翻建。5户以上新建和翻建农村特困灾民住房的集中度必须达到70%以上,做到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确保新建和翻建任务的完成。 (三)规范操作,质量第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颁发的危房改造建筑标准和图纸设计施工,以村、组(自然村)为单位选址,通过招标确定专业施工队组织施工,聘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全程监理。 (四)特困灾民自筹、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困难群众自筹为主,以“政府补一点,包扶部门支持一点,乡、村帮一点,社会捐一点、亲友借一点”的办法,筹资投劳,按要求完成建房任务。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筹措采取自治区、市财政资金补助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自治区按每个低保(救助)户10000元的标准补助,市本级财政按自治区补助标准30%的比例进行配套,每户补助3000元。对搬迁到中心村大庄点或因原庄点属控制发展须异地搬迁翻建的低保救助户,建房对象中的残疾低保户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建房户自筹。 2、在市财政设立建房补助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在工程完工后,经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验收后,符合规划建设标准的,按程序兑现建房补助资金。 五、建房标准 1、新建或翻建住房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南部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南部山区特困灾民危窑危房改造二期工程建房标准的通知〉》要求,本着防灾、减灾抗震、牢固、耐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 2、所有危旧房改造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地基上圈梁(或下圈梁),红瓦蓝脊坡屋顶(包括塞上新居危旧房改造的新建住房),外墙为三七墙,每间住房面积控制在20平米以内,每户救助户原则建房2间。 3、集中连片建房区在适当位置,设置一个危房改造标识。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4月15日) 1、确定建房对象。按照由村民个人申请或村组提名,村委会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乡镇(管委会)审查复核,符合前第二条《建房任务及实施对象》要求的低保救助户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等工作程序确定建房对象。 2、逐级报批。各乡镇(管委会)以村为单位,对确定的建房对象,填写《吴忠市区2009年特困灾民危房改造登记表》,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设计图纸,一并报市危房办(市民政局)审核,报自治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3、签订协议。各乡镇(管委会)要与有低保救助危房新建和翻建任务的村、户签定建房协议,明确旧房拆除搬迁、原地翻建、资金筹措、峻工时间等任务,适时开工建设。 (二)制定实施方案(4月16日-6月5日) 根据市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提出的总体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支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阶段(6月5日-9月30日) 逐级召开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危房改造工作,签订工作责任书和建房协议书。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乡村干部和危房改造对象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建房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指导,通报进度。 (四)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村委会对新建房进行初步验收,采集新房照片,填写新房验收登记表,并将初验情况和新房验收登记表上报市危房办。在乡镇初验的基础上,由市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逐户进行复查验收,最后接受自治区危房办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上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利通区党工委书记和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利通区党工委、市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农牧、水务、卫生、供电、地震、园林、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吴忠市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具体职责如下: 利通区党工委为市区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市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工作。市区各乡镇(管委会)在利通区党工委的领导和组织下,负责本乡镇(管委会)的建房组织实施工作。 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摸底调查审定、建房户档案的整理及资料录入、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房建设、组织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程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时拨付资金。 市国土局负责建房点选址、危房改造宅基地的统一规划审批工作,为建房对象办理土地使用等有关手续。 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点规划、建设图纸设计、房屋质量监督和建房验收工作;要为每个实施建房任务的乡镇,派一名技术监理人员全程跟踪监理,并出具质量监理报告书,实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危房改造整体规划和建房放线等有关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农户户用沼气、畜牧养殖配套设施的建设。 市交通局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点道路、巷道建设、硬化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区上下水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点村庄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救助户危房改造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点道路绿化等工作。 市供电局负责改建户室内外电路的审查及通电工作。 市残联负责低保(救助)户中残疾人建房补助资金的筹措。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事关农村困难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各乡镇(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密切配合,按照统一安排部署,抓落实,促进度,坚决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既定目标。各成员单位所承担的职责完成情况,将列入市委、政府年终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方案,定人定责,做到层层有机构,村村有人管,户户有落实。 (二)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市人民政府将与各乡镇(管委会)签订2009年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各乡镇(管委会)也要与改造户签订协议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支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严把质量关,确保将危房改造这项为民所办实事办好。 (三)多方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机关和社会各界奉献爱心,捐款捐物,帮助低保户改造危房;交通、交警、农村监理等部门在农用车辆运输危房改造所需建筑材料中持有效证明的,全部放行。其它机关部门在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审批中,所征收各项费用全部免除;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团体要积极开展“为救助户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支持救助户危房改造;要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帮扶资金专款专用。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市区各乡镇(管委会)要及时将本乡镇(管委会)2009年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特困灾民新建、翻建住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会同市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分阶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虚报、漏报完成任务差的给予通报批评,核减补助资金。市农村特困灾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