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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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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9〕36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2-17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2008年优良天数再创新高,但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仍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3%,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逐年升高,优良天数与311天的“创模”指标要求相差10天。针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PM10超标这一实际情况,特制定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08〕72号)的要求,继续巩固我市大气污染整治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绩效考核,使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化管理取得实效,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模”目标如期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优良天数确保达到290天以上。
  (二)各区大气环境监测子站的监测结果、降尘量及环境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均好于2008年。
  (三)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市区道路保洁质量显著提高。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四区两基地管委会
  1.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组织协调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
  3.提高道路保洁质量,杜绝露天焚烧树叶和垃圾现象。
  4.负责在2009年底前将本辖区所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迁至绕城高速外侧一公里以外。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二)市环保局
  1.负责组织对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检查,对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情况进行取证,并进行量化考核。
  2.负责每月对全市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通报。
  3.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覆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区执法局(分局)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泥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四)市市容园林局
  1.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市容园林局对全市所有进出土、市政和拆迁工地的城市容貌监督员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每个工地不少于2人对出入工地的车辆进行实时监督。
  2.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市容园林局科学合理安排道路保洁工作,扩大机扫面积,提高道路保洁质量。除雨天或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每日最少冲洒2次,以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落实。
  4.抓紧完善建筑渣土清运车辆的技术改装工作,确保建筑渣土做到密闭运输。
  (五)市建委
  负责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市政管委会
  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城(棚)改办、市房管局
  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房屋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八)市地铁办
  负责对全市地铁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九)市规划局
  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强制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西安城投集团
  负责对本部门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网敷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市商贸局
  1.负责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所有煤堆均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市场出入口均参照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防尘设施。
  2.负责在2009年底前将市区所有煤炭交易市场迁至绕城高速外侧一公里以外。此项工作由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十二)市公安交管支队
  1.负责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十三)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区政府、四区两基地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进行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上述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执行标准均按照《西安市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08〕72号)的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盘谋划。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理解,此项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形象的提升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更是关注民生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统筹安排,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狠抓落实,结合自身工作制定本辖区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始终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市政府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实行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与年终目标考评挂钩。对行政不作为、以罚代管、因扬尘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市监察局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协调,条块结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体现着城市综合管理的水平,涉及到各级政府和诸多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区县政府之间要严格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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