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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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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政办发〔2010〕33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09生效日期:1900-01-0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挂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直属财政拨款正局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园林局、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具体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等级、定额标准等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全市名泉的保护,保持泉城特色,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制定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审批;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六)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负责市属城市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八)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九)承担全市名泉保护管理的责任;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名泉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保泉应急预案。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项目的规划及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有关统计工作。
  (六)风景园林管理处
  负责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拟订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核准节假日及重大游园活动方案。
  (七)园林工程建设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审核所属公园、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和建设维护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公共绿地管理处
  组织拟订城市公共绿地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拟订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九)城市绿化指导处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审批;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环境绿化工作。
  (十)名泉保护管理处
  负责《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组织实施;调查名泉分布情况,建立名泉档案,组织设立名泉标志;受理违反《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行为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名泉和违章建筑行为;负责泉水综合利用和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承担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名泉保护技术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参与拟订保泉应急预案;拟订全市名泉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名泉保护的技术研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保泉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事业编制5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4名,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其人员编制并入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二)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处理;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或上报。
  (四)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按市编委济编发〔2005〕17号文件执行。
  (五)原市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城市园林绿化局管理,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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