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防灾工作职责,加快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增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三)加强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人防工程的立项、验收、预算、决算;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拟订防空袭预案和人口疏散计划、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等相关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七)负责全市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建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九)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十)制定全市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 (十一)管理人防经费和人防国有资产;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拟订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发展人防战备经济。 (十三)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指挥通信处 组织落实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督促检查;负责群众防空组织和相关专家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和民防演练;组织落实和监督城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人防通信、警报网点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人防系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计划和准备工作;指导人防应急值班、值勤和特种救援工作。 (三)工程处 拟订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监理资质、防护设备定点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等级防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和全市人防工程建设年度统计;拟订防空工程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抢修抢险抢建队伍的临时扩编和应急训练,执行保障任务。 (四)资产管理处 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方案;监督检查区县人防部门对人防财务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管理全市三级(市、区县、街办)人防战备经费、设备设施、物资和国有人防资产,筹措人防建设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法规与平战处 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案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拟订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人防城市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防报》编辑出版及宣传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 五、西安市人防建设工程监察队 处级建制,事业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违法违章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依法查处占用人防通信专用频率、音响信号或损害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受理对违反人防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等。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