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西安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编制意义 “十二五”(2011—2015年)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国际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而西安处在城市价值充分兑现期和发展加速提升新阶段的背景下,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对于我市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争取在新一轮经济竞争中实现新跨越,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和战略部署,认真分析国际国内发展新形势和新变化,准确研判未来五年西安发展的基本趋势和阶段特征,全面评估“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明确“十二五”时期的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科学提出“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统筹解决好关系西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使之成为指导未来五年全市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 三、组织领导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时间紧迫,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加强组织协调,统筹研究推动。 (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陈宝根市长任组长,董军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是落实市“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牵头、协调、督促规划研究编制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行业部门规划的编制及上报审批;负责与其他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对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及时整理反馈;联系专家咨询及课题评估相关事宜。 (二)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小组 根据工作实际,聘请8—10名国内、省内和本市较高水平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咨询和研究,并受市政府委托对“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中的重大课题组织咨询、评审验收。 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联络员与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联络和协调,同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 四、编制分工 (一)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发改委组织起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该领域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区县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区县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报区县政府批准实施。 1.市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28个(详见附表),由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发改委与总体规划衔接后分批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2.未纳入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的行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编制专项发展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市发改委备案。 (三)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对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其主要任务是: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地配置、利用资源要素,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三者综合协调,推动本地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区域规划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做好与全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1.市级重点区域规划10个(详见附表)。 2.区县规划13个(详见附表)。 市级重点区域规划送市发改委备案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区县规划经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送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未纳入市级重点区域规划的地区,可以根据发展需要编制符合本地区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发展规划,报市发改委备案。 五、进度安排 为确保按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必须分阶段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根据我市实际,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重大问题研究阶段(2010年2月底) 2月底前,完成重点研究课题的委托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各课题承担单位形成初稿,送“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各课题的评审、修改和验收,并印发全市各规划编制单位。 (二)规划思路形成阶段(2010年3月底) 3月底前,开展基层调研,举办培训活动,起草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各部门、各区县、各开发区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向市政府报送基本思路,并按惯例准备好向市委汇报的有关材料。 (三)规划纲要形成阶段(2010年4月—10月底) 组织开展28个市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与总体规划、省级专项规划和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8月底前编制完成。根据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建议,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9月底形成纲要草案框架,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与省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相邻地市的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规划纲要报审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 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向各区县、各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听取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并经“十二五”规划编制专家小组评审后报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总结,理清思路。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区域、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主要矛盾,为“十二五”规划编制提供有益参考。同时,要花大力气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力争分析清楚“十二五”发展面临的新环境、新形势、新趋势,从实际出发,科学务实、与时俱进地编制规划,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 (二)突出项目,强化支撑。项目是经济工作的生命线,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重要载体,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策划包装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力争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之中,为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衔接,统筹兼顾。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做好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及生态建设规划要同步安排、同步编制、无缝对接。各级各类规划也要加强衔接、统筹兼顾,其重点主要是发展目标、政策措施、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区县、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 (四)发扬民主,问计于民。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要让公众了解“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开辟畅通、便捷的建言献策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要广开渠道,为高校及科研机构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创造条件,认真参考和吸收其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