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0〕136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12生效日期:1900-01-01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咸阳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我市石灰岩资源,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家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咸阳市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9〕1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现石灰岩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石灰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的目标,通过调整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加快矿山企业升等改造,综合运用收购、参股、兼并等手段,加快矿山企业联合重组,促进企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逐步形成以大型水泥、化工和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山企业开发为主,中小型化工、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山协调补充的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实现矿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合范围、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以及整合后的采矿权设置原则
 (一)整合范围
 此次石灰岩资源整合范围包括全市辖区内所有采石企业。重点县区和矿区为:泾阳县口镇、蒋路镇、白王镇、王桥镇,乾县峰阳镇,永寿县店头镇和淳化县山王沟。
 (二)基本原则
 1、优先发展原则。优先发展大中型石灰岩矿山企业,实行规模经营,集约开发;减少现有矿山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目标。
 2、规模开采原则。对开发规模不足10万吨/年、矿区面积小于0.1平方公里的采石矿山企业进行整合。
 3、市场配置原则。凡新设立的矿权,一律以招拍挂方式配置资源。
 (三)工作目标
 1、2010年底以前,关闭生产能力在10万吨/年以下、矿区面积不足0.1平方公里的采石矿山企业。
 2、整合后的矿山实行一矿一证,全市石灰岩矿山数量由现在的131家减少到80家左右,生产能力由现在的1600万吨/年提高到2000万吨/年。
 3、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大矿中的非法小采石点、批准开采矿种与实际开采矿种不一致、以及环境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安全措施不达标的小型采石和水泥制造企业。其中,必须依法取缔的采石企业类型包括:无证和证照不全的矿山企业;生态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淹没区、城镇居民区、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和旅游景点周边的矿山;无法实现产业提升和规模化开发的矿山企业;规划矿区以外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但仍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凡被依法取缔的矿山企业,需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矿山闭坑审批手续,并提请矿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四)整合后采矿权设置原则
 1、不在文物保护区、林业保护区、重点基础设施保护范围以及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新设置矿山。
 2、新设立矿山的生产规模必须与所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匹配,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资金、设备和安全管理的能力,达到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和市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总体要求,且矿区面积在0.1平方公里以上,年生产规模不低于10万吨。
 3、矿山企业必须具备符合矿产资源保护及提高资源利用率要求的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措施及先进生产工艺,并满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工作步骤
 此次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从2010年8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8月10日—8月20日)。各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整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自辖区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把握企业基本情况,确定需要关停、整顿和整合的重点企业名单,并分别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8月21日—31日)。各县人民政府应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区域内重点矿区的整合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整合整顿具体操作办法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实、矿产资源开发和治理方案编写、安全和环境评价以及相关证照办理等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实施资源整合或改造的小采石场,由市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咸阳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中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韩保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加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谢晓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水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跃进 市监察局副局长
    贠培琪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效民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李正纲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 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 健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智作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杨 军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陈建刚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立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延平 地电咸阳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及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贠培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
 具体负责控制新建小采石场规模;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暂扣停产整顿小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对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得续办。
 (二)市安监局
 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小采石场依法作出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指令,并组织整改验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采石场,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地方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市公安局
 负责收缴当地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的民用爆炸物品,吊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监督企业妥善处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对停产整顿的小采石场暂停供应民用爆炸物品;负责维护小采石场关闭现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
 依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对因运输石料造成公路损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公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影响交通安全的小采石场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五)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小采石场整顿关闭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小采石场的营业执照,对当地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依法注(吊)销营业执照。
 (七)地电咸阳公司
 负责切断当地政府决定关闭的小采石场供电电源,依法查处向非法生产小采石场供电行为。
 (八)各县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增强执法的实效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任务督办会议,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切实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限要求,明确奖惩措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面向社会全方位、大力度地宣传石灰岩资源整合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定期公布资源整合、整顿和关闭的小采石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全社会大力支持、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密切协作配合。矿产资源整合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各级公安、监察、国土、环保、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管,维护正常的矿业权市场秩序,防止整合矿山企业弄虚作假、超能生产以及哄抬或压低矿产品价格。要大力推进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实施,促进矿业权合理配置,推动矿业权向优势骨干企业集中。整合工作要依法进行,严禁暗箱操作,确保公平、公正。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对整合整顿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地区相关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24年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同专业相关
省食品药品安全办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七台河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