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咸阳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咸阳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咸阳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发展指导意见 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切实推动咸阳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对接,支持我市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转变观念、明确思路,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咸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一)文化产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后发优势。加快咸阳文化资源综合开发,对推动文化产业乃至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娱演出、民俗文化、网络文化等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千方百计推动我市金融业与文化产业联手,努力将我市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新的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正确认识金融支持咸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辩证看待风险与收益,紧密结合行业特点,探索支持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主动深入文化企业开展调研,开发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以切实的举措推进咸阳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三)准确把握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金融支持咸阳文化产业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既要符合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又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坚持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并举,既要锐意探索新的金融支持手段和方式,又要注重完善风险控制、分散和转移机制;必须坚持间接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并用,既要加大信贷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力度,也要高度重视拓展非信贷的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二、强化支持、改进服务,不断加大对咸阳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参与文化产业基地、重点项目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金融机构要紧密围绕咸阳秦汉文化特色,重点支持泾渭新区五陵塬文化产业园和咸阳湖景区两大板块,使其真正成为咸阳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要积极探索开办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以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信贷业务,积极向秦文化主题广场、秦文化主题博物馆、汉唐帝陵文化产业园、咸阳古渡遗址公园、咸阳沙河古桥遗址公园、泾阳郑国渠遗址公园、大秦上林苑、咸阳民俗文化村等文化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促进咸阳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二)支持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金融机构要以保护利用乾陵、茂陵、昭陵、汉阳陵等世界级历史遗存为重点,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等途径,帮助支柱性文化产业集团、重点文化企业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实现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要积极争取各自上级行的支持,探索开展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票房收益”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试点,满足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和重点文化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扶持有潜力的民营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壮大。金融机构要针对民营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有特色、有市场、有信誉的科技型文化服务企业的特点,量身定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担保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等金融产品,探索围绕核心文化企业集团的供应链、价值链,为相关民营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要结合实际融资需求,允许文化企业采用多种灵活还款方式,实现还贷期限与其现金流相匹配。 (四)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重点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推动创建“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多方合作模式,扶持深度开发并已初具规模的“黄土地绿色生态度假庄园”、“陕西关中印象旅游有限公司”及泥塑、剪纸、皮影等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支持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民俗风情园、民俗村等文化旅游园区建设,促进城乡文化市场共同繁荣。 (五)延伸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链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符合融资条件的培训企业信贷扶持力度。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探索完善商业可持续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拥有特殊技能和文化禀赋的人才创业。探索将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纳入消费信贷业务范围,开发艺术品投资理财业务。要发挥好金融在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方面的作用,大力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数字化、网络化。 三、积极创新、多措并举,全面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一)做好文化企业上市培训工作。支持并鼓励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型文化企业加快改制步伐,实现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文化企业,抓住时机在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的项目筛选、储备、规划和培育,为创业板市场培训相应的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 (二)发挥好保险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并积极创新“保险+担保+信贷”融资模式,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争取保险资金以债权和股权等方式投资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试点。 (三)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引导、鼓励和帮助文化企业争取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新型债务工具多渠道融资。创造条件支持中小文化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发行集合债券,破解融资难题。引导符合条件的广播影视、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和项目债券,筹集发展所需资金。 (四)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咸阳文化产业。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参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和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投资主体权益,并在土地使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 (五)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融资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吸引域外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对中小科技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促进咸阳动漫制作、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依法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租赁融资、发行信托计划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四、科学规划、合理引导,建立健全有利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功能的良好环境 (一)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尽快完善企业制度形式,并以资本为纽带实现集团化发展。 (二)培育规范的文化产权流转市场,完善产权交易及相关服务。积极培育我市文化产权流转市场,采取日常展示与专题推介相结合、项目培育与引进投资相结合、项目推介与项目需求相结合等形式,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交易、商标权交易和专利技术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服务,为文化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拓宽渠道。 (三)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探索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以及经过评估的文化资源项目、销售合同、门票收入等现金流量等作为抵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合理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文化企业。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文化项目启动、中小文化企业贷款担保、文化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建立、高科技化改造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加大文化资源市场化运作和对文化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支持咸阳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五、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金融支持文化企业融资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符合实际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强化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及经济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发布和推荐文化产业信息。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比较突出的金融机构,在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加大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金融服务力度。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机制、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作配合,共同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和融资平台,积极推介新型非信贷融资工具。要进一步完善征信管理、支付结算、国库经理、调查统计、外汇管理等金融服务体系,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环境。同时,要加强金融监管,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坚决打击不法企业借文化之名进行非法集资和洗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