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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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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111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镇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1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民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及省关于民防、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民防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应急预案,拟订实施相关工作计划。

(三)拟订民防指挥系统转入战时体制方案。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制定城市人口疏散隐蔽计划。进行民防、人防演习。保障市委、市政府、军分区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防行动。

(四)依法筹集人防建设经费,提出人防经费使用计划。监督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承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

(五)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人防整体平战结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指导民防专业队伍、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民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七)开展民防、人防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民防科技情报、项目和成果管理,指导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建设。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民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设4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民防、人防综合性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文秘、信访、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接待、外事、后勤、宣传、信息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老干部服务、党群等工作;组织临战人防宣传教育,承担战时保障和协调指挥机构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处(挂“信息通信处”牌子)

拟订实施防空袭预案和相关民防应急预案,协助完善相关防灾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承担民防、人防指挥文件、图表、资料的拟制和标绘工作;组织人防演练;指导民防专业队伍和人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协助实施战时人防行动和平时民防应急的组织指挥。拟订实施全市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民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和民防指挥所信息系统、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建设计划;拟订民防通信及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通信、信息设备选型;承担战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和保障指挥通信工作。

(三)工程处(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承担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监督人防工程平时安全使用管理;承担人防工程质量、造价管理工作;承担民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民防、人防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审核和备案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管。

另按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

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行政服务处处长职数各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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