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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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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温政办〔 2010 〕78 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1生效日期:1900-01-0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温政办〔 2010 〕7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
主要工作措施
责任主体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
1.大米、食用油等23种大众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
2.农产品(含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药品抽验覆盖率达到85%以上。本市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全面完成小食杂店、小药店整顿与规范工作,小食杂店整规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餐饮整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食品示范店主体配送率达到80%以上。
6.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低至5%以下。
7.药品批发企业仓库温湿度在线监管覆盖面达到100%,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8.完成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组建工作,实现全覆盖。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强化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评价性抽验等日常监管,将基本药物列为重点抽查项目。巩固和深化农村药品“两网—规范”建设成果,加强群众监督网建设。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全面完成列入整治对象小药店的整改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提高监测覆盖面。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

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推广安全生产模式,加强3项记录管理,进一步完善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抽查制度,开展8种主要养殖品种药物残留抽检,抽检养殖场100家,明显提高渔业执法能力。推行健康养殖,培育建设生态养殖示范基地。
各县(市、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

深化小餐饮整治,大力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继续推行“五常法”管理、餐饮卫生公示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实施乡村厨师体验培训制度。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位为重点对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零售药店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加强设备设施建设,对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阴凉库和冷库实行电子联网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设,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应急预警。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确保实现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2.确保亿元GDP 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稳步下降。
3.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落实三级政府督办和治理隐患责任制,逐步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生产问责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进行业风险管理工程,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矿山企业等相关行业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经贸委等。

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开展以整治临水临崖道路、“三合一”场所、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重大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生命工程”专项治理,健全夏冬两季和重要节日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以全面开展“渔业平安县创建”活动为主线,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温州海事局等。

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重点,以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为依托,加快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

严格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施重点监控设备的定期监督检查和注册登记率、使用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与事故隐患整治率的定期通报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

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完善安全培训机制,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2.刑事命案破案率不低于90%。
3.五类恶性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4.实现刑事发案率下降10%以上,“两抢”案件和入室盗窃案件下降15%。
5.全部刑事案件破案数增幅不低于立案数增幅。
6.全市劳教场所安全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劳教人员逃脱事故。
7.矫正对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8%以下。
8.归正人员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阵地的治安监管工作,积极构建和完善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综合治理治安乱点,建立乱点整治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动态评估机制,按照“热点问题即发即治”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打击黄赌毒、假币、假发票等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突出治安问题应急整治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积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思路,逐步实现由“以证管人”向“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和运用信息化手段、借助社会化路径转变,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部署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重点的治安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努力抓好打击、防范金融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

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加强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和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团市委等。

加强监狱劳教工作,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推进安置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指标执行。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新环评机制,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加强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提高热电企业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抓好重点环境问题整治。积极探索完善减排指标约束和环境质量指标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各地完成“十一五”减排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等。

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堤防建设,加快建设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

以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治理、餐饮业油烟治理、施工扬尘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等。

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养殖业和农村生活面源治理为重点,有效控制地表水氮磷污染。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四)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指标执行。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等。

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五)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1.日常土地登记发证数达到4万宗,其中市本级达到2万宗。
2.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5%以上。
3.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4.全面推进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工作,全市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完成200平方公里,其中市本级完成100平方公里。
5.征收拆迁工作进一步规范,争议化解率逐步提高,安置房建设进度加快。
6.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纠纷仲裁体系更加完善。
严格执行《物权法》、土地、森林、海域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林地、海域、房屋等产权登记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房管局等。

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听证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批程序。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正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等。

完善房屋拆迁许可程序,严格控制拆迁范围和规模,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机制,加大安置房建设督查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强制拆迁行为,形成“依法拆迁,和谐安置”的良好局面。
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

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系,逐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推进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应急办。

健全救灾减灾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农业局。

加快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建设,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的改造,切实增强抗灾能力。扎实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建设局等。

加快制定《温州市海洋灾害防御计划》。启动市、县两级海洋灾害预警报系统和应急响应处置指挥系统设计,提升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预警报技术业务化应用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

(六)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
应急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落实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责任,推进强制免疫疫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农业局等。

切实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进网络安全应急与灾难恢复机制建设,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经贸委等。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2010年为民办实事任务相关指标执行。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完善和落实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

健全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低保家庭定期复核机制。继续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明确保障性住房对象范围,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全面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廉租住房“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农房改造建设,完成省下达的建设用地复垦500亩任务。调整市区农村建房政策,出台切合实际的政策。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适度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住房用地数量,确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拆迁安置房用地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等。

(二)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把扩大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温州创业气氛浓、意识强的优势,以创业带动就业。探索建立激励企业稳定就业机制。完善落实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村低保家庭、被征地农村的就业服务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

加快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

(三)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
1.实施百所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为农村学校配齐计算机室、实验室、图书室和音、体、美等六大教育设施设备。
2.免除经价格和财政等部门批准、属行政事业型收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
3.全市中小学生人均图书增加2册,创建示范实验室10所。全市75%的中小学建有校园网,70%的中小学建有学校网站,85%的教室建有多媒体平台,生机比达到7:1。新增网络教育教学资源150G。
4.将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重提高到50%以上。
5.创建现代化学校35所,素质教育示范学校35所,省一、二级幼儿园15所,市示范小学12所、示范初中10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15所,农村寄宿制达标学校10所,新建社区学校50所。
6.新建中小学校舍面积40万平方米,完成中小学校安全工程三年规划总实物量的60%。
7.教师学历平均合格率达到97.5%以上,完成成人双证教育培训7000人,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8000人。成人eng承认率os9.aoo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支持和帮助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加强学前教育、民工子女教育和特殊教育,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

加强教师培训,深化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完成中小学教师集体宿舍改造工程,强化教育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

做好新一轮普高校网布局调整,实施“分层指导,分类推进”办学策略,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扩大职业教育资源,完善中职教育发展规划,全面加强重点职业学校建设。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稳妥推进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等。

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强化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等。

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做好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测算和收费价格监审及义务教育经费抽查审计。
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深入开展“种文化”、“送文化”活动,大力推进农村出版物发行小连锁工程,实施“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服务和管理,推行公共图书馆城乡一体化服务,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探索公共场所特别是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模式。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力度。全面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体育为民办实事工程。
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
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相关指标执行
深入开展对农节目服务、“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农村电影放映等广电惠民工程,积极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以网吧、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农村非法不健康演出、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侵权盗版出版物等为重点对象,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集中治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广新局。

(五)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1.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2.完成为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低视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视器、聋儿免费语训、脑瘫儿童免费康复训练、下肢缺失者免费安装假肢共计3832例。
3.完成残疾人集中托养970人,居家安养1870人。
4.资助385名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解决城镇、农村残疾人就业1000名。完成城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800人。
5.完成160户贫困残疾人住房新建、扩建、置换和维修加固任务。
6.加快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建设,实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体结顶,开工建设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
7.新增社会福利床位1900张,建成农村社区(村居)“星光老年之家”550家、城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60家,完成60所敬老院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8.75%以上的社区、村设立基层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人参与比例分别达到社区、村老年人总数的60%和70%以上。
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团市委。

继续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重点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和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及残疾人安居工程、就业工程、助学工程、培训工程。做好贫困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助学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等。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制度建设,开展系列妇女维权活动,加强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妇联等。

规范基层老年组织建设,继续深化“3578”工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组织网络,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办等。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1.消费者举报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6%以上。
2.规范预付式消费运作,促进其健康发展。
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实施投诉电话24小时接听制度,创建文明规范投诉中心,查处取缔黑网吧。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强化预付式消费社会监督,以大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健身行业为突破口,重点监督对消费卡的发放、使用和售后服务等,并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引进公共信用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执法力度,明确责任,实施“信誉曝光制裁”。
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

(二)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
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继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对粮油、生猪、能源、钢材、化工产品等价格监测预警和市场监测调查巡视。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

深化价格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和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机制,继续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通报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等。

深化水电气等资源价格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

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涉农、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教育和医药等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投诉举报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及处理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三)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行政性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性乱收费现象基本杜绝。
继续清理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收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四)加强规划管理
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民主性、依法性进一步增强,规划执行力度明显提高。
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管,完善规划监测评估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进一步推进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进规划管理单元编制工作,完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条件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局。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完成市县级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完成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稿。
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

(五)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
1.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效率进一步提高。
2.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有效落实,政府投资决策及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完善和推广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审管办、市法制办等。

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推进产业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财政局。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加强市、县、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 市府办、市信息办。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进一步增强。
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行政决策合法、有效。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 市府办、市法制办。

(三)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
1.效能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95%以上。
2.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畅通行政效能投诉渠道,进一步健全效能投诉分析、回访、联办及通报机制,初步建立市县两级联网的效能投诉办理系统,加大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 市监察局。

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各自联系片和分管线定期下访、约访接待群众,建立群众信访诉求沟通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探索疑难信访事项联合审核制度。加快推进信访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网上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百名干部包百案”活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访维稳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信访局。

(四)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
1.完成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50%以上的任务。
2.保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建立季通报制度,积极开展工作督查,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并组织专题调研,做好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村帐代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村级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各县(市、区)政府, 市民政局。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一)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1.不动产权属争议、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仲裁结案率和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2.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化解矛盾纠纷数增幅达到1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置率达到100%。
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海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等。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专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警调衔接”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的调解,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实现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85%。
2.行政复议生效决定执行率达到95%。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研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规程,坚持调解优先,完善调解制度,进一步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信访局。

(三)落实行政应诉职责
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5%。
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继续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庭审旁听活动,健全复议、司法建议处理反馈制度,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四)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公民获得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程序。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完善行政补偿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等。

(五)加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办案量有所增长,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工作,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不断完善三级基层法律援助网络。认真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扶残助残”、“工伤职工救助”、“法律援助拥军”、“法律援助进监所”等五大专项行动,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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