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努力做好 “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和行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事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2010年是“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决战之年,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从今年上半年我地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看,全地区工业企业单位能耗1.64吨标准煤,下降1.81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为57.2%,47家重点用能企业节约1.534万吨标准煤,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59.4%,节能减排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为做好“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努力做好“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51号),结合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目标管理,认真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地区已将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行分解,并与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签订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对节能减排指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年底将对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地区经贸委要加强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细化节能降耗责任,将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进行分解,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规范工业企业的用能管理。 二、改造和提升高耗能传统工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结合和田实际,在项目审批、信贷、土地、环保等方面要严格管理,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不能通过能评、环保审核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防止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正确引导招商引资投资方向,处理好招商引资与节能环保的关系,在招商引资工作开展过程中严禁新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上马立项。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进入我地区的环保准入标准,鼓励区外客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 三、加快实施节能工程,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支持能直接形成节能量的“短、平、快”项目。要加强对电力、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条例》,到2010年底,确保和田地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50%的节能标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面积、供热耗能品种的计量工作和节能改造3.3万平方米的任务,推进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大力开展节约型政府机构建设活动,以节电、节油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机关用能总量;着重抓好政府机构建筑、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节能;办公区域要全面推行绿色环保节能照明,倡导采用自然光照明,降低办公设备待机能耗,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标准。 四、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狠抓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充分发挥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作用。地区经贸委要突出抓好建材、煤炭、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监督和评价考核工作,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重点耗能企业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重点耗能企业要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检查。对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的企业,实行强制性审计。要加强电力需求预测和电力调度管理,充分发挥电力需求预测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电力终端用户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积极推进节能调度发电方式,优先安排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化燃煤火电机组运行方式,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确保我地区2010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9年的4.1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3.9吨标准煤,降低5%以上。 五、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加快产业结构、用能结构调整步伐 从产业结构调整入手,加大全地区水泥、砖厂等建材行业中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限期关停和改造力度,推广应用节能降耗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利用我地区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天然气民用产业,提高资源转换效率。加快实施和田市连接皮山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的天然气管道工程。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尽早开工建设和田市2万千瓦光伏并网发电工程。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节能和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及环保的产品,建立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六、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组织发改、经贸、统计、招商、建设、环保、交通、质监等成员单位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年初确定的重点节能工作和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强制执行国家制定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不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清、工作推诿扯皮的县市和部门予以通报并限期完成。对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该关未关、该淘汰未淘汰的企业,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吊销生产许可证。 七、广泛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和田地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行办发明电〔2010〕140号),把节能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抓紧抓实,通过制订可行的宣传方案,扎实推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密切配合,把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有针对性的专题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2010年节能宣传活动,引导各行业、企业结合实际,开展节能减排表彰评比等各项活动,把节能减排宣传贯穿工作的始终。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和监督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宣传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树立节能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切实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 八、做好前期研究,加强节能形势分析 各县市、地直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十二五”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前期研究工作,要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密切跟踪分析,预测全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确定做好准备工作。各县市上报涉及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数据,经本县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地区。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发改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准入关。环保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并组织对年初确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审核,引导企业把发展置于可持续利用资源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走生态经济一体化的可持续工业化道路。经贸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落实自治区下达我地区的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编制并完成地区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统计部门要保证能源统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地区部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督促和指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我地区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